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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档案局(衡水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32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档案局(衡水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档案局(衡水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 73号),设置衡水市档案局(衡水市档案馆,以下简称馆)。衡水市档案局(馆)是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市政府管理,授权行使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协调档案业务工作。

  (二)研究起草档案地方性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三)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

  (四)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协调全市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单位(解放前、建国后)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七)负责接收市直机关、单位档案并进行系统化整理;调查、征集与我市有关的档案资料。

  (八)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档案局(馆)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保卫科牌子)

  1、协助局(馆)领导协调行政业务工作,负责业务调研工作,编制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起草综合性业务文件;负责档案工作统计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及接待工作;负责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

  2、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负责档案库房、办公楼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负责档案宣传工作。

  4、负责局(馆)机关的党务和监督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录用、调配、晋升、奖惩工作;负责工资调整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库房、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档案规章、制度的研究起草、清理和解释;负责全市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和处理与其它执法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档案理论科学研究和事业教育的方针与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档案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档案学会工作;制定我市档案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档案专业大专自学考试、档案干部培训。

  (三)档案业务指导科

  1、研究拟定全市档案馆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负责档案馆网建设布局和馆库建设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开放工作;负责档案馆上网档案信息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协调省驻衡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市直机关各部门档案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直各专业主管部门抓好本系统档案工作;会同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对文书立卷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同市委组织部对干部档案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四)档案管理科

  1、负责接收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及进馆档案的质量检查;收集市级各项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和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重要档案;负责对档案价值的鉴定评估工作。

  2、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整理、统计、著录、编目、鉴定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档案开放和利用调卷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对外利用和检索工具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统一管理和监控室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3、研究推进档案管理技术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为本馆档案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保护技术工作,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负责计算机管理档案程序编制及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缩微拍照、拷贝、扫描、著录等信息转换及特殊档案载体的保管。

  4、负责组织档案科研立项和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鉴定推荐工作。

  (五)档案征编利用科

  负责馆藏档案的编纂、研究、出版工作;负责编纂资料的公布和对内外交流工作;负责每年全市大事记汇编、方志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征集与我市有关的档案、历史资料工作;负责档案的展览及接待参观工作;指导全市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档案局(馆)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关于印发衡水市档案局(衡水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32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档案局(衡水市档案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档案局(衡水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档案局(衡水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 73号),设置衡水市档案局(衡水市档案馆,以下简称馆)。衡水市档案局(馆)是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市政府管理,授权行使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协调档案业务工作。

  (二)研究起草档案地方性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三)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

  (四)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协调全市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单位(解放前、建国后)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七)负责接收市直机关、单位档案并进行系统化整理;调查、征集与我市有关的档案资料。

  (八)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档案局(馆)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保卫科牌子)

  1、协助局(馆)领导协调行政业务工作,负责业务调研工作,编制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起草综合性业务文件;负责档案工作统计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及接待工作;负责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

  2、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负责档案库房、办公楼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负责档案宣传工作。

  4、负责局(馆)机关的党务和监督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录用、调配、晋升、奖惩工作;负责工资调整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库房、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档案规章、制度的研究起草、清理和解释;负责全市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和处理与其它执法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档案理论科学研究和事业教育的方针与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档案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档案学会工作;制定我市档案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档案专业大专自学考试、档案干部培训。

  (三)档案业务指导科

  1、研究拟定全市档案馆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负责档案馆网建设布局和馆库建设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开放工作;负责档案馆上网档案信息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协调省驻衡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市直机关各部门档案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直各专业主管部门抓好本系统档案工作;会同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对文书立卷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同市委组织部对干部档案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四)档案管理科

  1、负责接收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及进馆档案的质量检查;收集市级各项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和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重要档案;负责对档案价值的鉴定评估工作。

  2、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整理、统计、著录、编目、鉴定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档案开放和利用调卷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对外利用和检索工具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统一管理和监控室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3、研究推进档案管理技术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为本馆档案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保护技术工作,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负责计算机管理档案程序编制及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缩微拍照、拷贝、扫描、著录等信息转换及特殊档案载体的保管。

  4、负责组织档案科研立项和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鉴定推荐工作。

  (五)档案征编利用科

  负责馆藏档案的编纂、研究、出版工作;负责编纂资料的公布和对内外交流工作;负责每年全市大事记汇编、方志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征集与我市有关的档案、历史资料工作;负责档案的展览及接待参观工作;指导全市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档案局(馆)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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