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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3]111号

颁布时间:2003-10-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地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根据省“分线考核、分类指导、综合评估”的总体要求和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平时调查,及时了解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完成全年责任目标。

  (二)突出重点内容。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增加对基层基础工作、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考核比重。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考核注重过程管理。

  (三)加强综合评估。在各地自查和市计生委平时抽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综合统计报表、信访调查及典型调研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党政领导线考核

  主要检查考核年初签订的政府责任书中的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其计分标准按政府责任书的规定执行。

  四、计生部门线考核

  主要考核检查部门责任书中的责任指标,其计分标准按责任书的规定执行。将年度、半年考核和日常工作评估相结合。年度考核得分占60%,半年考核情况占20%,日常工作评估占20%.城区年度考核按部门责任书指标考核得分占90%,其他指标考核得分占10%的办法加权综合评分。其他指标包括:

  (一)常住流入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50分);

  (二)离职下岗人员的计生管理(50分)。离职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明确的主管机构,落实责任人和管理措施(25分);离职下岗的已婚育龄夫妇能得到正常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25分)。

  五、考核评估方式

  (一)考核评估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评相结合,明点调查与暗点考核相结合,市里直接考核与自查上报、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分。

  (二)城区考评以组织专项调查的方式,通过抽查社区居委会、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有关单位,重点考评离职下岗人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城区农业人口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茅箭区、张湾区各抽取2个样本村为暗点,1个样本村为明点。白浪高新区抽取1个样本村为暗点,1个样本村为明点。

  (三)县、市样本点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各随机抽取3个样本村为暗点、6个样本村为明点。严格遵循分层、整群、随机的原则进行抽样,样本总体自报符合政策生育率、全县(市)农业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相差不超过3个百分点。

  (四)流动人口考核样本点的抽取以县市区为样本单位。县市区除按农业人口样本点考核流出人口的办证率外,县市考核集贸市场和社区居委会,城区考核用工单位、集贸市场、社区居委会。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半年抽查和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办法。用工单位、集贸市场、社区居委会考核流入人口的验证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和常住流入人口登记率。城区考核时,验证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实行“一分两记”,即对县市流入城区的,同时计算流出县市的办证率、符合政策生育率。

  (五)非农业人口考核由各县市区自行考核,随机抽三个社区居委会,将考核结果按要求格式上报市计生委规统科。市考核时对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六、质量控制

  (一)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全市所有行政村应将本年度的出生名单及政策外生育处理等内容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市计生委确定的调查明点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的出生情况和《十堰市计划生育举报通告》要印发到中心户家中,做到家喻户晓。

  (二)年度考核对农业人口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3年9月30日24时。对流动人口调查的标准时点为进入样本点调查的时间。

  (三)考核调查要严格与省考核口径统一。

  (四)年度考核的样本点采取多层密封、分阶段开封的方式进行保管,在进点前严格保密。抽中的样本点不得更换,确因极特殊情况无法进入样本点的,需请示市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后方可更换相类似的样本点。

  (五)实行调查责任制。将调查结果的准确性与调查员及其选派单位的荣誉和工作挂钩。调查员务必做到客观公正,坚持入户调查,当面登记,弄清情况。如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问题须在离开样本点前及时报告考核组组长。因不实事求是、调查不深入导致调查结果失实的,对选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轻重扣减选派单位的考评总分1—3分,并督促选派单位对该调查员给予处分。

  (六)被考核单位应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各项工作,按要求选派调查员,提供有关资料。考核调查时乡镇以上干部不得进入样本点内,任何人不得阻拦群众说真话,不得借故提无理要求,不得围攻调查人员,不得藏匿、毁坏、修改计划生育资料和调查登记表。对各种弄虚作假或阻挠、干扰考核调查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通报全市,并从考核总分中扣减3—5分。

  (七)考核调查坚持现场确认的原则。现场调查结束后及时碰头进行汇总,调查组对每个差错要写出说明。调查组离开样本点后,拒绝接受任何与考核有关的资料。

  (八)调查数据和评分结果在市委、市政府发通报前均为保密资料,任何人不得泄露外传,不得公开使用。

  七、资料上报

  各县市区于2003年10月30日以前将有关资料和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数据软盘报到市计生委规统科。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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