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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县(市)区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2003]162号

颁布时间:2003-10-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县(市)区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县(市)区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为继续积极稳妥地在全市范围内学习推广鹿泉市基层矿政管理的典型经验,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基层矿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各县(市)、区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国土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职能为主要内容,以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基础,以培育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县(市)、区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基层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01〕14号)和我市国土资源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实现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四到位,强化矿政管理工作,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执法能力、任劳任怨、能打硬仗的基层矿政管理队伍,使基层管理实现全面到位。2003年鹿泉市和10个平原县(市)及市内5区实现矿政管理全面到位。2004年其余山区7县(市、区)实现矿政管理全面到位。

  三、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标准

  (一)落实国土资源部门三定方案,将矿政管理纳入国土资源管理整体,做到机构进政府、经费进财政、人员有编制

  1、山区8县(市)、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门矿政管理人员,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2、10个平原县(市)和市内5区,要有专人负责矿政管理工作,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3、矿政管理职能没有纳入国土资源管理整体的县(市),必须提出具体方案,尽快将矿政管理职能纳入国土资源管理整体,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各项职能。

  4、名称合并,土地与地矿管理人员分开办公、相对独立的县(市),要将土地与地矿真正合并,实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组建职能全面到位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

  5、各基层所也要将矿政管理职能纳入国土资源管理整体,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二)财务制度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1、财务管理机构健全,会计人员符合上岗条件。会计基础工作扎实,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工作运行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财务会计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违纪问题。

  2、经费有保证,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依法管理使用各项资金。

  3、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及时、足额,按规定全部入库,没有截留和挪用行为。“专用票据”有专人负责管理,领用、核实、注销手续完备,没有使用非“专用票据”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或“专用票据”擅作他用的行为。

  (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l、按照授权或委托审核采矿登记资料并到实地进行核查,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合理配置采矿权。

  2、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对规模小、资金投入少、开采技术落后的小矿山进行联合改造,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试点矿山或矿区。

  3、搞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依法调处辖区内矿业纠纷,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好转。取缔无证采矿达到“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对无证、越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浪费资源等违法矿业活动停供爆破物品及电力并依法进行查处。对严重的违法案件,做好取证工作,并向上级矿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建议。

  4、建立辖区内采矿权档案。

  5、把监督管理放在各项矿政管理工作的首位。根据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对辖区内采矿权人的开发利用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依法按管辖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7、改革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积极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推动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地质勘查管理l、辖区内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做好取证工作,并向上级矿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处罚建议。

  2、依法调处辖区内勘查纠纷,维护辖区内正常勘查秩序,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3、建立辖区内探矿权档案。

  4、对辖区内各类勘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矿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

  5、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矿政管理部门提出地质勘查建议。

  6、配合上级矿政管理部门管理好辖区内探矿权市场。

  (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1、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的核查检测,并参与检测报告的审查工作。

  2、建立西小小矿的矿产资源储量台账或数据库,负责小小矿年度储量审核和监督上报工作,按时完成储量年度登记和统计上报。

  3、负责监督辖区内矿业权人的地质资料汇总工作。

  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矿产品政策研究和资源形势分析,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矿山企业提供服务信息。

  (六)地质环境管理1、地质灾害隐患现状清楚,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开展汛期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检查,编制防灾预案,并由同级政府批准转发。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和汛期值班、巡查、速报等制度。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清楚,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4、新建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实行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定期报告制度。

  5、重点地质遗迹现状清楚,制定地质遗迹保护规划,重要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破坏重要地质遗迹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6、矿泉水、地热开发利用底数清楚,会同有关部门对矿泉水、地热进行年检。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动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努力宣传加强矿政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使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只有推进基层矿政管理的全面到位,才能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机构,加强对全面推进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一把手负责,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专人负责处理全面推进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全面推进责任制,明确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相关责任。

  (三)主动协调,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要努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多宣传、多汇报、多交流,增强理解,统一思想,从而为全面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全面展开。建立主动纳费及标准化矿山建设、矿产开发项目建设试点,并在辖区内推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根据辖区内矿产资源的特点,善于发现和总结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推进矿政管理全面到位的典型,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由个别到一般,逐步实现整体推进。

  (五)检查督办,促进全面推进工作的真正落实。全面推进工作要一级抓一级,经常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全面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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