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淄政发〔2003〕7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公文是政府工作部署的主要载体,领导批示公文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和落实。近年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83号)要求,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对领导批示公文的办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应付现象;二是不能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有的久拖不办,有的甚至没有回音;三是办理情况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四是在办理过程中缺乏协调,落实不力,致使领导批示不能真正落到实处等。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出发,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二、加大抓落实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将领导批示意见落到实处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确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根据领导批示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办理措施,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要注意着眼全局,以点带面,既要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又要解剖成因,举一反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对涉及多头和多个部门办理的批示公文和其它批示件,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相互沟通,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必要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协调。批示公文(批示件)办理工作要紧贴领导思路,突出重点,特别是对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一抓到底,确保落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办理情况报告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告程序规范,事实清楚,结论明确。办理情况报告要注明批件号、办结时间,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努力提高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办理效率

  提高行政效率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形势下狠抓工作落实,加快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建设的客观需要。能否提高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也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政令是否畅通、抓落实是否有力的检验。市政府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在转办时均附有“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通知单”、“市政府领导批件通知单”,对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紧急事项应在3日内办结,一般事项应在10日内办结,办理事项特别复杂的批示公文(批示件)要在20日内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限时办理。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时,要做到随收随办,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用书面形式在办结时限内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办理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又没有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理由的,将予以通报。同时,将领导批示公文和其它批示件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切实加强对市政府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批示公文(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要采取多种方法,提高办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办理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效果。同时,要加强对办理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涉密批示公文(批示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失密、泄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