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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17号

颁布时间:2005-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 泰安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时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7号)和《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体制创新,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用1-2年时间,对全市92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整合、压减,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和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提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有利于粮食的宏观调控,有利于粮食安全等原则,合理确定改革形式。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妥善安置分流职工,保障职工权益。

  (三)坚持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的原则。 各级各有关单位不得借企业重组、破产之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不留后遗症。

  三、方法步骤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严格组织,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05年3月底前制定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于2006年2月底前完成。

  (一)广泛发动,全面部署。 市政府近期将召开全市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传达落实省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对全市粮食企业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搞好调查摸底,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

  (二)妥善处理历史挂账。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亏损挂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规定,根据挂账的不同阶段和相应政策处理。

  对经审计、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清理审计确认的市、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财务挂账,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处置。政策性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市、县(市、区)粮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政策性之外的各类亏损挂账按照 “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落实银行债务及还本付息来源。

  (三)确定改革形式。 改革不设固定模式,不搞一刀切。要因企制宜,合理确定改革形式。

  1、国有独资。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购销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

  2、撤并重组。按照区域化、规模化、市场化的要求,对购销企业进行调整重组。每个县(市、区)组建1至2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公司,对其独资和控股的粮食企业,可以资产为纽带,实行运营管理。

  3、组建集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产权制度改革,与粮食加工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民合作组织组成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支持和鼓励骨干粮食企业利用品牌和资信优势,在一定区域内兼并、收购、重组相关粮食企业,建立企业集团,壮大经济实力。

  4、承包租赁。对整体优势不明显、局部优势尚存、部分有效资产尚能发挥效益的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

  5、股份合作。以粮食购销企业的国有资产投入进行控股或参股,竞争上岗人员入股,鼓励经营者和骨干管理人员多持股,有条件的可吸收社会法人及自然人入股,组建一批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经营公司,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6、出售转让。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没有经营价值和发展前景的所、站,通过评估,整体出让。优先出售给内部职工,或向社会公开拍卖。

  7、关闭破产。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粮食购销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市直9家粮食购销企业中,4家承担地方储备任务的粮库和1家军粮供应站继续实行国有独资,其余4家粮所原则上采取整合方式,改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论采取哪种改革形式,都必须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反复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制定规范的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区)政府、市直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四)清产核资。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类资产、仓储设施、占用土地、债权债务进行全面认真清查。对产权不清和共同使用的资产,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进行界定,明确归属,清晰产权,并登记造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五)财务审计。 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财务审计。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凡改为非国有企业的,要进行离任审计。

  (六)资产、土地评估。 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未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企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对已经剥离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的农发行贷款,已办理抵押的资产可参与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土地评估报告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初审备案。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七)资产处置。 根据评估结果,由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报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变现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进行,严禁利用企业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筹措改制成本。 主要通过资产变现收入、企业原有积累、社会筹集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

  (九)理顺劳动关系。 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要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少于3年的,应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企业改制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对军队转业干部、伤残军人,改制后的企业在聘任人员时给予适当照顾。

  (十)新公司注册登记。 重组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保险变更等手续,并通过建立新的运营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新型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全面提升粮食购销企业管理水平。

  2006年3—4月,各县、市、区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专题报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有关政策

  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特殊性,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推动粮食企业改革。

  (一)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要及时办理土地有关手续。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破产关闭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安排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可纳入企业当期损益。

  (四)要认真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问题,企业改制时欠缴社会保险的,要一次性清偿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信贷管理原则,积极予以贷款。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六)在2007年底以前,对确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企业改革中需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签证等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属政府部门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要结合《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2〕30号)要求以及有关精神,统一政策,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可参照市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政策。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总体上要在市直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经贸、粮食、财政、劳动保障、审计、国资、税务、工商、发改委、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营造宽松的环境。

  (三)努力做好稳定工作。 改革过程中,要把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在具体操作中,要公平公正、规范运作,确保政策到位,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军转干部和工伤人员等特殊群体,要按政策规定安置好。在具体步骤上,要将分流职工与改革改制同步进行,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育职工顾大局,识大体,积极参与改革,自觉支持改革。

  (四)加强调度。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改革情况进行调度,督促检查改革进度,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确保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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