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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29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粮食局。衡水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一)制定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培育粮食市场体系。

  (二)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粮管行政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粮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三)制定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县(市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

  (四)制定和组织落实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市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市级储备规模和吞吐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管理省委托(代)管的省级储备粮;指导县市区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六)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财务挂帐措施;监督各项补贴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金。

  (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建设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市粮食储存安全管理;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十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市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市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全市粮食企业在搞好本业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

  (十二)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业务统计和机构、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粮食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事务。负责公文管理、审核;负责政务信息、综合调研、机要、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议案、安全保卫、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负责机关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粮食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负责粮食系统机构、人员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

  (二)购销调控科(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粮情调查,研究提出粮食购销、调拨、地方储备、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工作;指导粮食销售,拟定城镇居民、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政策,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负责粮食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对辖区内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

  (三)仓储基建科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验政策;负责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工作;负责系统安全工作;制定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基建计划和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负责系统基建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审定,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系统流通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负责仓储基建统计工作。

  (四)行业发展科

  编制粮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发展多种经营并负责其统计工作;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指导粮食系统企业改革;负责对外经济事务和外事工作;负责粮食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经验的推广。

  (五)财务会计科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指导直属单位及全市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系统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消化新老财务挂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负责中央和省、市对粮食部门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粮食收购资金、网点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资金和建仓的申报及拨付;负责系统会计报表;指导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党务、群团科级职数)。

  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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