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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场贸易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52号

颁布时间:2002-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市场贸易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月八日

  衡水市市场贸易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衡水市市场贸易办公室。衡水市市场贸易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市场建设和商品流通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衡水市市场贸易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市场建设和商品流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我市商品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有形市场。

  (二)研究提出市场建设和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发展及有关政策的建议;制定有形市场的管理办法,研究市场流通业态,优化市场流通结构。

  (三)负责商品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重点抓好专业批发、大型商业网点、餐饮服务、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的业态培育发展。

  (四)组织落实市场建设、商品流通的规划、规章、标准;组织行业评先选优、职业培训;指导商品流通活动。

  (五)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扶持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营销,扭亏增盈;指导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地产品的营销;组织各种商品展销,交流交易活动;组织实施开拓农村市场。

  (六)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畜禽屠宰、酒类专卖、调味品产销的法规、政策,落实行政执法职能。

  (七)负责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储备,搞好流通企业的科技改造;协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商品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原贸易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衡水市市场贸易办公室设五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文电处理、信访接待工作;组织指导政务信息建设;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本机关的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的设置;负责本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调配、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

  (二)市场建设流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商品市场和餐饮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商品市场建设,培育发展有形市场;促进全市商品代理、配送、超市、连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业态的发展;研究市场供求,提出宏观调控建议,指导经营结构调整;负责重要商品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组织肉、糖、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监督管理化学危险品经营和旧货流通业、实物租赁业、拍卖业及生化制药业;指导和组织各类商品展销、交流交易活动,推动本地工农业产品的营销;组织实施开拓农村市场。

  (三)贸易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有形市场和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评先选优的职业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有形市场和流通、餐饮服务行业标准,负责资格审定和等级划分;指导参与行业国内外经济合作;负责全市流通行业进出口权的审报和协调;负责全市流通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商办工业技改和发展工作;指导行业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财会审计监督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会计、税收、信贷政策和有关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负责对流通市场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组织指导贸易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法规安全科(调味品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普法宣传和教育,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年检和执法人员培训及对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业商品质量的标准计量及食品、饮食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整顿和规范流通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流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调味品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订实施意见;负责全市调味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格、能力的审查及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抓好调味品的产销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市场贸易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职数8名(含党务群团科级职数)。

  机关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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