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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建设委员会(东营市规划局)东营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东营市规划局)东营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东营市规划局)东营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36号),保留市建设委员会,挂市规划局牌子,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保留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房产工作的工作部门,与市建设委员会合署。

  一、市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

  将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报批职能交由市建设委员会承担。

  未及事项仍按东编发〔2003〕16号文件执行。

  二、市规划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修订、报批、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发展战略性研究工作。

  3.负责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

  4.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和评审工作。

  5.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市区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技术服务市场;负责城市规划成果的质量监督。

  7.指导各县城市规划工作;初审各县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负责各县城市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9.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内设5个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文秘、档案、信访、督查、调研、对外联络、宣传、保密、财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2.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审报、调整、变更等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务及审批项目的实施工作。

  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选址现场实地踏勘,提出建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对总平面图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建设用地的放线、验线。

  4.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等有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指导建筑工程的放线、验线,组织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5.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进行规划审查,提供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审核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市政工程的放线、验线,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管线综合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编制总额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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