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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

青发[2005]7号

颁布时间:2005-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重点全方位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鲁发〔2005〕4号)精神,充分发挥青岛优势,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内外资本,促进对外开放实现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现就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招商引资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项目引进与发展产业集群相结合,引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智力相结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改善环境、健全机制,推动对外开放向大规模、宽领域、高层次迈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增长方式转变,为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到200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20%,累计直接利用外资超过320亿美元,当年达60亿美元;利用内资年均增长25%以上,累计利用内资1620亿元,当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375亿元。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外资企业对财政的贡献度达到35%以上,外资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市的比重达到55%.引进国内500强企业200家以上。

  二、充分发挥企业招商引资的主体作用

  3.强化大企业招商引资平台作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企业要积极引入有实力的跨国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推进企业改组改造。鼓励国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向外商和其他法人资本进行股权转让、资产置换。鼓励资产质量好、主业突出、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国有重点企业,按规定向国内外资本招商。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完善国际资本兼并、收购我市企业的政策和办法。吸引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以及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重点推进纺织、机械、化工行业和国有股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重组。加快市产权交易中心国际化发展步伐,使其成为企业产权招商的重要平台。积极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新上项目时,选择与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合资合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

  4.鼓励大企业进行产业集聚式招商和配套招商。围绕“四大工业基地”和“六大产业集群”,鼓励大企业引进关联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来青投资,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当年缴纳流转税额超过500万元的新办企业,从开始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按照当年上缴地方税收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对从外地引进的和本地新增加的为大企业直接配套的企业,以上一年度配套产品实缴地方税收为基数,配套企业新增地方税收,纳入大企业年终考核,视同大企业税收增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5.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成为招商引资新亮点。制订奖励政策,依据引资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客商进行合资合作给予适当奖励。积极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合作信息和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其参加外经贸招商活动。同时,制订鼓励现有内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奖励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三、加大产业链招商和定向招商力度

  6.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围绕发展“三大特色经济”和“六大产业集群”,编制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布局规划,制订造船、汽车、石化、钢铁等行业120个产业链项目定向招商计划,加强对招商引资的指导。利用家电、电子、汽车、轮胎等优势产业,开展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双向招商。对家电电子、石化产业,着力引进配套零部件企业,发展协作配套项目,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对造船、新材料、电子信息、轿车、专用汽车等,要集中力量加快引进产业龙头项目。各区市要按照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迅速壮大主导产业,在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经合办、市外经贸局、各区市)

  7.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全面推进对日本、韩国招商,积极承接日本、韩国产业转移,突出抓好造船、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机械、家电、电子、冶金等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做大做深做足借助日本、韩国加快发展的文章。下大力办好“日本周”、“韩国周”活动,促进双方全方位交流与合作。抓住国内台资北上机遇,加大引进台资力度,高水平办好青台经贸交流活动,把我市建成台资聚集地。

  更多地吸引欧美投资,推动国际制造业和金融资本向青岛转移。以经贸、文化交流为载体,重点办好“德国周”,加强与德国、瑞典和其他欧洲国家在机械、电子、化工、环保、物流、会展等领域的合作,建立欧洲地区中小企业基地,更多地吸引欧洲投资。充实加强驻日本、韩国经贸代表处,发挥驻德国招商代表处的作用。重视引进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软件、IT、IC、通信、电子、生物科技、医药、医疗仪器等领域的资金和技术。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贸促会、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台办、市政府侨办)

  8.鼓励外资、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规划指导下,积极吸引外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要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入。重点选择一批奥运设施项目、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和港口设施项目,完善利益回报机制,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对基础设施引资项目,依据引资规模和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交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奥帆委(青岛)〕

  9.积极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发挥农业资源优势,精心筛选论证农业招商项目,吸引国内外资金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促进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市政府台办、五市)

  四、加快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步伐

  10.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抓住入世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对外资开放带来的机遇,加快金融、保险、物流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坚持数量扩张和层次提升并重,积极引进境外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金融中心建设步伐。对尚未来我市落户的中资金融机构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排队,确定重点联系对象,确保每年有1户金融机构落户我市。支持外资银行参股地方商业银行或建立商业联盟。积极运用国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整合物流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做大做强一批现代物流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交委)

  11.拓展服务业利用外资空间。与服务贸易有关的部门要把服务贸易项目招商作为首要任务,作为部门业务工作对外开放、国际化的必由之路,明确责任,转变职能,引进新的服务项目、服务手段、服务业态,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招商引资实现大的突破。按照服务贸易招商引资规划和入世时间表,加快信息、咨询、会展、会计、律师、规划设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中介服务等领域的招商力度。大力发展会展业,充分利用各类节庆会展活动获取招商信息,使其成为重要的招商平台。积极推出服务业项目与外资嫁接,确保我国入世协议承诺开放的服务贸易各个领域每年都引进2至3个项目,努力打造有利于内外贸易和先进制造业协调发展的支撑平台。

  积极引进国外服务外包项目。适应国外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趋势,积极吸引IT服务外包,并向呼叫中心、金融、财会、咨询、售后服务和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务外包拓展。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投资外包服务业,支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争取服务贸易优先准入试点政策。

  (责任单位:市政府确定的24个服务贸易招商引资部门)

  12.构筑旅游业开放新格局。按照建设国际海滨度假城市的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四级旅游规划体系,突出做好青岛旅游总体规划、度假旅游规划及海上旅游规划,编制薛家岛、琅琊台、田横岛、大泽山、仰口、温泉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规划和灵山岛、大管岛、小管岛等重点岛屿的旅游开发总体规划;提高档次,完善机制,借助吸引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和大项目建设;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培育和完善“六大系列旅游产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饭店、旅行社,推进我市旅游企业的品牌化、国际化进程;加大海外旅游促销力度,培育高端旅游客源市场,提升旅游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区市)

  13.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适应服务业招商引资的特点,调整完善招商引资年度责任考核指标,由目前单纯考核利用内外资总额为主,增加对地方财政贡献、促进就业等指标权重,实行引资数量和税收增量双考核的政策,实现引资与增税并重。强化对服务贸易招商引资24个部门和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的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和效益的考核。逐步建立外资双指标考核体系,既按现行统计口径考核,又按实际到账资金考核。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五、统筹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

  14.强化国内招商力度。坚持把国内招商和对外招商放到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建立重点大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中央直属大企业和国内500强、民营100强、上市公司100强企业合作,明确责任单位,靠上去招商。争取国内重点企业每年在青举办各种会议、论坛等活动。鼓励外地大企业来青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通过汇总纳税方式积累税源。对外地来青设立的汇总纳税企业,鼓励我市企业参股,在其股权变动基础上改为就地纳税,增加税源。

  利用国内投资企业在我市投资形成的新资源、新优势,培育对外开放的新载体,积极推进“中中外”招商,形成内外资相互促进的招商格局。

  (责任单位:市经合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各区市)

  15.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服务体系。强化“市外即外”理念,将市外商投资服务大厅的服务功能扩展到内资企业,并吸纳更多的职能单位入驻,为来青投资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发挥市经济发展投诉中心职能,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投诉体系,进一步改善内外资企业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

  16.完善内资统计、考核和奖励体系。调整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适当提高利用内资所占权重。规范内资统计制度,严格统计标准,严肃统计纪律,确保内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比照吸引外资考核奖励办法,对引进内资实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合办、市统计局)

  六、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智力工作

  17.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鼓励大型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以合作方式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给予一定专利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单位在我市联合建立科研中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

  18.鼓励外商来青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凡外商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总数80%以上的,即可认定其为外资研发机构。外商来青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批准后免征营业税。各项研发费用(不包括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属于技术开发服务的营业成本、费用)年实际增长在10%及以上的,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其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据实列支。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经合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9.加强引智工作。落实海外留学人员来青工作的各项待遇及政策,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投资创业,来青创办科技研发型实体,对在青实施的专利技术给予适当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科技局)

  20.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强对外合作,着力提高科技中介机构在技术推广应用、法律服务、科技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能力。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和国际大财团来青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和高新技术开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加强对区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21.发挥重点开放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大项目为重点,发展临港产业和石化、汽车及零部件、造船工业及现代物流,提升产业能级。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引进IT、IC和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医药产业为重点,创建高新技术产业隆起带。青岛出口加工区重点发展电子、化工等高端加工贸易。

  推进区港联动。加快打破区域限制,加强协作,在区港对接、功能延伸、管理体制等方面尽快取得突破,深度推进区港联动。制订青岛自由贸易港区规划建设方案,争取率先向自由贸易港区过渡,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

  (责任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保税区、城阳区、市交委、市政府口岸办)

  22.充分发挥区市招商引资的骨干作用。着眼于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统一规划区市工业园区,明确功能定位,突出产业特色,培育和发展一批重点配套园区,围绕“四大工业基地”进行组团式、集群化、专业化招商。建立工业园区集约用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注重生态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规模效益。对胶州湾新产业区,要严格按照规划和控制标准,加强项目和用地管理,集全市之力,加快开发步伐,使其成为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的集聚区。

  各区市要突出特色、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发展块状经济。城阳区重点引进电子通讯、精密机械、水产品加工等项目。胶南市重点引进培育和壮大修造船、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等临港产业。即墨市大力发展针织服装服饰、造船及造船配件等产业。胶州市重点发展冶金、机械装备及船舶配套产业,加快建设仓储物流基地。平度市重点发展汽车电子配件、橡胶轮胎、农副产品加工和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莱西市重点发展一般加工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现代农业。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重点发展都市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楼宇经济,搞好中心区建设。各区市要树立更高目标,在全省乃至全国争创。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各区市)

  23.扩大区市招商引资核准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总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权限内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给各区市,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根据市政府授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与市直部门同等的项目审批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

  八、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

  24.优化商务环境。加强对综合投资成本的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将土地、电力、用水等社会公共产品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完善交通、能源、通讯等现代化设施条件,降低城市综合服务成本;加快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努力使青岛成为全国商务成本最低的城市之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经贸委)

  25.优化法制环境。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对行政审批的定期检查,清理违法设定的年检;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新增收费听证和收费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联合检查和书面告知制度;实行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为主,以实地检查为辅的监督检查方式。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积极推进平安青岛建设,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确保投资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拓宽外商知情渠道,定期用外文公布我市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

  26.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对来青投资企业的后期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外商投诉受理、协调、处理机制,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统一负责外商投诉的受理、交办、协调和督查。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在青投资企业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投资商投诉总结会,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协调问题,通报投诉处理结果。建立投资环境评估监测体系,定期评估监测投资环境,公开评估结果,限期加以解决,营造更加浓厚的亲商、安商、富商氛围。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

  27.优化生活环境。规划建设适合外商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的韩国人小区、日本人小区、欧美人小区等。完善外商投资相对集中和外商相对集中居住区域的生活、居住、购物配套环境,方便外商居住、生活和娱乐。加强涉外教育、卫生体系建设,办好韩国人和日本人学校,解决好外商子女上学问题。组织引导外商及其家属积极参与文明青岛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文明办、各区市)

  28.优化人才环境。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体系,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更多适合产业调整和企业需求的人才,搞好人才储备。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改善创业环境,增强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健全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引进国际知名猎头公司,发展人才猎头业务,拓展人才派遣制,满足内外资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九、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促进保障机制

  29.整合现有招商机构。加快建立政府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中介组织和专业队伍为依托的招商新机制。按照定向招商、专业招商的要求,整合现有招商机构,主要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的招商引资,并提供全过程服务。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外经贸局)

  30.积极创新招商方式。进一步强化专业招商。发挥专业招商团队对口招商优势,集中抓好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吸收行业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加盟,不断优化招商人员结构。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一支懂外语、懂专业、懂法律、善公关的专业招商队伍。发挥境内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智囊作用,建立专业招商咨询服务支撑体系。

  大力推行委托代理招商。继续做好聘请国内外委托招商代表、招商大使、招商顾问工作,健全委托招商人员的联络、跟踪、评估、激励机制。按照国际惯例,加强同国际投资中介机构和知名咨询公司的联系,委托其招揽客商,引进项目。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招商大使、招商代表、招商顾问年会,对引进外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贡献突出的,可颁发“琴岛奖”或授予荣誉市民、市政府经济顾问等荣誉称号。

  加大高层委托招商力度,积极参加“博鳌亚洲论坛”、“中日韩商务论坛”、APEC等国内外知名商务论坛和经贸洽谈活动。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市政府台办、市政府侨办、市经合办)

  31.搭建全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以加强青岛国经网、国内经济合作信息网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整合网络资源,实现与国际知名投资网站、驻外使(领)馆经参处和国家有关部委、重点城市网站的互联互通。建立面向全社会的项目信息收集系统,重点建设好招商信息库和项目库,使其成为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的重要网络平台。

  积极主动联系国家和省外经贸、外事机构,及时获取招商信息。利用外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青办事机构,市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和政府间合作往来、对口支援、参与西部大开发、半岛城市群等渠道,建立全市国内招商投资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政府外办、市经合办)

  32.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实行招商引资、旅游推介和城市形象宣传“三位一体”,开展“相约奥运、扬帆青岛”、“国际知名特色城市”等城市品牌环球推介活动,加大对外宣传统筹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树立“大青岛”形象。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习惯、文化背景和需求,分国别、语种、产业编制不同的宣传品,提高宣传效果。制订对外宣传规划,重点做好《青岛概况》、《青岛商务指南》、《今日青岛》光盘等统一的对外宣传品,利用各种传媒宣传青岛,增强招商吸引力。创新宣传方式,重视发挥网络在对外宣传上的重要作用,每年组织几批境外记者对青岛进行专题采访,利用国外主流媒体宣传青岛。借各种重大经贸活动和国际性会议,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市政府外办、市旅游局)

  33.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设立招商促进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招商、组织招商活动、搭建招商信息平台、对外宣传等。以实际到账外资、外贸出口、经核准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合同外资为主要内容,改进对各区市的年度考核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

  十、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34.建立市领导招商工作责任制。市政府领导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并承担市重点项目招商责任。各区市也要建立领导招商工作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35.明确各部门招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强化招商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和信息沟通,形成招商合力。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协调,年度外经贸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做好外资企业的后期服务和以产业集群为重点的团队招商;市发改委负责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及需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内外资项目的办理和企业境外上市、境外融资;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国有大型企业的跨国并购、股权转让方面的招商;市交委负责港口、高速公路、机场等设施的招商;市经贸委负责工业和服务贸易项目的招商;市农委负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的招商;市政府台办重点负责台湾地区招商引资的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和重大台资项目的招商;市规划局负责招商引资的规划指导,各类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市环保局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要积极争取与招商引资目标相匹配的土地、海域使用指标;市经合办主要负责全市国内招商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协调,制订和考核年度利用内资目标,推进国内重点项目和“中中外”项目的招商;市贸促会、市政府侨办等部门立足自身优势和职能,集中力量搞好团队招商;市政府驻京办事处负责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联络沟通,为项目审批搞好服务,并利用各种渠道获取招商信息;市政府驻沪办事处负责加强与在沪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总部或办事处的联络及招商信息收集、项目跟踪工作,强化招商功能。

  36.加强大项目协调推进。建立全市重大内外资项目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招商、规划定点、报批、建设和涉及的有关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研究确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规划实施,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协调解决外资3000万美元、内资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实行重大项目区市、部门主要负责人跟踪协调落实责任制。对涉及国家产业布局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

  37.认真做好涉外接待工作。建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涉外接待工作AB角制度。明确接待规格和分工。外国政府团组、友好城市、驻华使馆人员以及国外高端知名人士、敏感人士等由市政府外办负责接待,非政府团组包括外国商会、世界500强企业及其驻华机构以及服务贸易领域企业、机构的高层人员由市外经贸局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接待;国内重点企事业单位高层人士由市经合办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接待。

  完善接待工作相关制度。重要外事和外商接待活动要有记录、有信息、有跟踪、有督查,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洽谈。严肃外事纪律,规范接待行为,维护对外交往形象。对因违规违纪或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造成重大项目流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外办、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

  38.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围绕全市招商引资面临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借鉴其他城市的好做法、好经验,把握招商引资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各级干部特别是从事与对外开放有关的领导同志要加强学习研究,学习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认真总结经验,反思思想和行动上是否真正适应入世需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把对外开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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