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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5]61号

颁布时间:2005-08-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八月八日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20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04]24号),原枣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管理重要农产品(粮食和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需要报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建材、煤化工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监督省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投标的办法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

  负责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信息发布;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系统内重大课题的调研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

  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融资建议;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审核、上报;参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价格调控和价格改革的相关事项。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定;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措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建议;参与审核各类开发区设立。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措施,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管理市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

  负责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国外资金利用和经济合作科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安排全市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名册;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活动;负责市际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地市驻枣庄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强县(市)与欠发达县(区)加快发展与对口帮扶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定办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订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

  (七)工交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能源和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衔接平衡并汇总编制全市工业、能源、交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提出全市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申报、管理权限内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八)经济贸易科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负责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管理;编制市级粮食、棉花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九)社会发展和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协调人口、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办法,汇总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示范工程;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申报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的论证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证券经营、产权交易等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协调指导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编制总额为43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向省争取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由市发展改革委分配管理,需要市里配套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安排。

  (二)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市建委管后期;初步设计工作由市建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建委审批。待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项目稽察办法出台后再作相应调整。

  (三)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经贸委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的分工。需报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市经贸委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贸委负责审核上报或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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