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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36号

颁布时间:2005-06-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市政府又将此项工作列为本年度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工作目标是年底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以上,纳入社区管理率达到75%,建立起“档案在市(区县),关系在街道,人员在社区,发放在银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对区县、高新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把工作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完成“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创造条件。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组织和指导好社区服务。财政部门要帮助社区组织解决好经费问题。卫生部门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组织,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退休人员积极开展文化健身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基层工作机构,是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平台。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把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全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基层工作机构要实现“五统一”和“六到位”,即名称、标识、职能、服务、设施统一,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到位,做到管理规范、服务便捷。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接收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委会可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的牌子。建立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工作例会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今年要在全市开展创建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活动,通过考核评比确定10—12个市级示范点,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升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抓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设施的落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当前,街道(乡镇)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性地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各街道(乡镇)要加强社会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区及企事业单位闲置设施,为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娱乐设施及场所,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统一配置的服务设施。

  四、抓好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从编制、经费等方面加大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支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定岗、定人,按照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在社区组建专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队伍。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知识及相关技能的培训。

  五、完善专项经费补贴管理办法。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办发〔2004〕1号)要求,凡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提供必需的办公设施的基础上,其日常管理服务经费根据实际管理服务的退休人数,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为促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每管理500人可聘用一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月300-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补贴的管理力度,制定具体的拨付办法,并将经费拨付与工作绩效挂钩,建立起激励奖惩机制。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设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六、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网络。各区县、高新区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的信息化建设。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支付、查询等情况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时掌握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状况,更好地做好管理服务。要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网络。

  七、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要求,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凡进入社区的党员企业退休人员要全部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并编入社区党组织,正常参加组织活动。

  八、加快企业退管组织改建新社区居委会进程。改造企业家属委员会或退管组织,组建成立新的社区居委会是我市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模式上的创新,也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社区建设相对滞后问题的有效途径。凡具备建立社区条件的企业生活区,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将企业退管组织改建为社区居委会。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及时做好审批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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