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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荆政发[2003]34号

颁布时间:2003-1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目 标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

  农村公路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当 前,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 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抓住全省通乡公路及通村公路改造和建设补助政策的 机遇,争取国债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加快我市经 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掀起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高潮。

  近5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农村公路3000公里。其中:县通乡公路1000公里 ,使 全市所有乡镇(场)通达三级以上公路;乡通村公路2000公里,使50%的行政村通达等级公 路;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互通形成网络。实现全市农村公路由滞后型向基本适应型转变。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荆州市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下达建设任务,指导、协调、考核、督办和落实建设工作;安排分年度建设项目,指导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省计划的建设项目,按政策筹措补助和以奖代补资金;对工程质量实施政府监督管理。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协 调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并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倾 斜政策和措施;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做好建设项目领导和协调;按基建管理程序,抓好路基 和工程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实施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农村公路建设要按国家有关等级公路技术标 准设计,路面工程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严禁弄 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 等级公路技术标准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合同进行质量监理。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切实加强 质量监管,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要进一步 加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力度,对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环节实行责任制, 确保按设计标准、规范工序和流程施工。

  各地要严格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建 设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 大的效益。

  四、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政策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公路法》规定,落实好公路绿化、水土保持、红线控制工作 .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城镇规划、小城镇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有机结合。各级国土资源 、环保、文物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优惠从简”的原则,在公路建设用地审批、环境、文 物保护等 方面加强政策指导,从简办理手续。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属于国有、集体所有存量建设用地的 ,由县市区政府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属于农用地(含耕地)的,特别是基本农 田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后,由 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占地农业税的调整工作;施工临时用地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统一解 决。统筹处理好文物保护、矿产开发与公路建设 的关系,支持服务农村公路建设。

  (二)农村公路建设中,凡拆迁、青苗、还塘补偿等,由沿线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涉及 到各类杆线、管线的迁移,由当地政府商产权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解决;涉及林木砍伐 的,由林权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各种税收应按税收法规给予减免,对应征收的税收实行列收列支 ,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县市区财政每年应从征收的交通重点建设工程营业税中安排50%的资 金,用于当地农村公路建设的配套资金。

  (四)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实行零费制,其他各种 费收按规定能免则免。

  (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扶贫资金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意见》(鄂政发〔2003〕 6号),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集中用于贫困乡、镇、村公路建设的部 分可与交通建设资金捆绑使用,集中用于贫困乡、镇、村公路建设。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应安 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市交通局每年从省返汽车养路费中列支8%左 右的资金、从省返汽养费、拖养费、“四小车”费捆绑款中列支20%左右的资金;县市区 交 通局要从返回的汽车养路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同时,每年要将公路 通行费超收返回资金按不低于80%的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建设。

  (七)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市直和县市区直单位驻点包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纳入驻点包 村工作考核范畴,帮助农村公路建设,努力做到包一个村,修一条路。

  (八)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依法合理安排公路建勤。要努力争取多方支 持,拓宽筹资渠道,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建设,做到人民公路人民建。鼓励村 民自发成立修建乡村公路理事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以捐资人享有冠名权的方式修建 农村公路。

  (九)农村公路建设要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结合。将农村公路路基加宽用工纳入各县市 区劳动积累工用工计划,由相关乡镇组织实施。

  (十)将农村公路建设治安秩序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公安 、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维护农村公路建设的有效措施,及时打击破坏和 阻挠农村公路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

  推行农村公路建设零干扰制度。凡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执收、执罚和开展检查、评比、验收 活动的,须经同级政府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办理手续。否则,有关 单位有权拒绝接待。

  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乱收费、乱摊派、 乱罚款行为。

  (十一)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管理,质检部门要对工程质量实行全天候现场检查,专班 监督,全程跟踪管理。

  (十二)对农村公路要做到建设与养护并重,按属地原则,各乡镇政府对已建成的农村公 路搞好养护和绿化。

  五、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的业绩考评机制

  (一)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制。荆州市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政府签 订年 度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农场管理区)要层层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责任,逐级签订年度目标 责任书,推行领导包工程进度、包资金筹措、包工程质量、包环境协调的包干责任制。

  (二)将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荆州市县乡公路改造 工程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并作为考核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建设农村公路有突出贡献的实行奖励。一是每年设建设农村公路先进县市区(农场 管理区)奖(1名),奖金10万元;先进乡镇奖(5名),奖金2万元;先进村奖(8名),奖金1万 元。二是每年设农村公路建设优秀项目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 ,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三是设全市建设农村公路先进个人奖(30名),奖金1000元。奖 金由市交通局筹措。

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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