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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城市污水处理督察组关于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淄政字[2005]41号

颁布时间:2005-06-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市污水处理督察组《关于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5〕17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整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目标。同时,要按照规定时限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做到足额征收、及时拨付,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达标排放。

  市城市污水处理督察组要继续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察,对督察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今年3月份,省污水处理工程督察组对我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督察,并提出了整改意见。5月16日—1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察组,针对省督察组整改意见及《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察。从督察情况来看,各区县、高新区及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针对省督察组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取得了初步效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现将我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城市污水处理厂10座,设计处理能力54万吨燉日,其中运行的有7座:淄博环保污水处理公司一期工程北厂、临淄淄河污水处理厂、齐都污水处理厂、淄川区污水处理厂、博山区污水处理厂、周村区污水处理厂、沂源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36万吨,实际日处理能力30万吨;试运行的1座:高青县污水处理厂;在建的1座:桓台县污水处理厂;不运行的1座:淄博环保污水处理公司二期工程南厂。另外,淄博环保污水处理公司二期工程北厂没有运行,周村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二期工艺改造。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基本能够满负荷运行,发挥了较为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通过督察发现,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迟缓,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配套滞后、运营效率偏低,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费收缴、拨付不及时。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影响到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效果,造成了部分河流水污染严重的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淄博环保污水处理公司二期工程北厂(6万吨燉日)建成后,没有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和泵站,至今无法运行;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南厂(5万吨燉日)自2002年建成后,因未配套建设管网,混入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水水质严重超标,一直不能正常运行。该企业已被列为全省污水处理工程重点督察对象。

  (二)按照《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周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艺改造应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但目前该工程土建尚未结束,从建设进度看,按期完成的难度非常大。

  (三)淄川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由区政府委托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目前存在着污水处理费拨付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不利于污水处理厂长期正常运转。

  (四)临淄区齐都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不能足额拨付,一度停运,近期才开始运行,但污水处理费仍不能保证足额收取。

  (五)部分区县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实际污水量的要求,缺少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

  (六)我市各污水处理厂普遍不具备除磷脱氮能力,同时中水回用率低。

  (七)各区县污水管网建设投入不足,雨污混流现象突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

  三、建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70号),城市污水处理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任务,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我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就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完善配套管网,保证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拨付。同时,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编制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这也是顺利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和《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重要保证。

  (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店区、高新区要抓紧落实淄博环保污水处理公司二期工程南、北厂的配套管网建设,保证其在今年6月底前正常运行。

  (二)根据《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市水利与渔业局要制定得力措施,2005年6月底前完成泵站改造和设备检修,保证南、北厂正常运行。

  (三)规划部门要综合考虑张店老城区、东部化工区、高新区、淄博新区的发展要求,抓紧研究确定高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定点及建设规模。

  (四)建设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规划,对中心城区内污水管网进行优化、整合。

  (五)要尽早协调解决临淄区城建水厂与市自来水公司临淄水厂的关系,保证临淄区污水处理费足额收取,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六)物价部门要根据省政府2005年底以前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达到1元燉立方米的要求,尽快研究出台全市5区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意见。

  市城市污水处理督察组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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