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2002]8号

颁布时间:2002-04-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衡水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对加油站的整治工作。

  二○○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对成品油市场的消防安全、无证经营、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偷税漏税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多年历史遗留问题和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加油站违纪建设、无证经营、布局不合理,过多过滥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证多站、以点代站、超范围经营等严重破坏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工作的任务非常艰巨。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2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使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

  一、专项整治的对象

  专项整治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所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加油站;未列入全市加油站发展规划,且未经市经贸委批准,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存在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销售劣质油品、强买强卖、坑蒙拐骗、不执行国家定价、不明码标价和一证多站、以点代站、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纪经营行为的加油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未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加油机未安装税控装置以及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加油站。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

  (一)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安全许可证》(简称“三证”)的加油站要一律在5月31日前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的,列入关闭范围。对其中符合《衡水市2001-2003年加油站发展规划》及《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转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规定条件,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石油集团)建设以及石化集团、石油集团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可补办有关手续。其余加油站在2002年8月31日前一律关闭。

  (二)对未列入全市加油站发展规划,且未经市经贸委批准,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一律停止施工,由有关部门收回批建文件和证照。对拒不执行的要予以强行拆除,同时追究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油站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销售劣质油品、强买强卖、坑蒙拐骗、不执行国家定价和不明码标价以及一证多站、以点代站、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纪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

  (四)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未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加油机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以及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加油站,要严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

  (五)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要收回各种批准文件和证照,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并通过媒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对国道、省道等加油站密集路段的合法加油站,各县市区要按照《衡水市2001-2003年加油站发展规划》所要求的最小间距,由各县市区政府做出关闭、搬迁、重组、拆除计划,整个计划要在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逐步实现加油站的合理间距。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检及时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目前,全市加油站的年检工作已基本结束,对未参加或未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的加油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

  (八)加强油源控制,防止非法成品油流入市场。去年,市经贸委结合清理整顿“五小”工作,已对本市辖区内的小土炼油进行清理,当前重点是防范外地劣质油品流入我市市场,要检查加油站成品油的来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大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要追究责任,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九)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要逐步把集团外社会加油站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现集中配送,以推动流通方式的创新。要加快销售信息网络建设,堵塞管理漏洞。

  (十)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市经贸委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衡水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经营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施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市国税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税逃税行为,并会同市经贸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加油站执行国家定价和明码标价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搞好。

  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稽查大队,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开展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国道、省道和市(城)区内的加油站。要不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从3月16日到5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关闭无照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加油站,严厉打击加油站的各种违法违纪经营行为,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互查和联查):从6月1日到6月30日,市经贸委及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联查。

  第三阶段(整改):从7月1日到7月31日,各县市区根据自查、抽查和联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各县市区要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8月5日前报市经贸委生产总调度室。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从8月1日到8月31日,市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

  四、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办公室是全市成品油清理整顿的专门机构,设在市经贸委生产总调度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号)、国办发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0〕89号文件的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必要的经费到位。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取缔和关闭加油站工作不力、违规批建加油站、成品油市场混乱,而又不认真进行专项整治的,要逐级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要加强自律,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积极配合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适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和爆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同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在市经贸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318-2324692。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