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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08]3号

颁布时间:2008-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自2005年省政府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以来,全省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做大县域财政经济“蛋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不断加大对县(市)财源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着力培植一批税源大户,建设一批财源大县,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取得可喜成就,涌现出一批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加快全省县(市)财源建设步伐,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城市后英集团公司等8户企业为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年纳税额亿元以上税源大户企业荣誉称号;授予本溪县本溪冶炼集团等21户企业为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税源大户企业荣誉称号;授予灯塔市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221户企业为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税源大户企业荣誉称号;授予瓦房店市等5个县(市)政府为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地区税收收入超10亿元财源大县荣誉称号;授予调兵山市等16个县(市)政府为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地区税收收入超5亿元财源大县荣誉称号;授予朝阳市等7个市政府为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先进市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省政府号召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发展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城镇化为支撑,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的县域经济发展方针,继续大力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先进单位名单(略)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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