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厅字[2004]52号
颁布时间:2004-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市交委、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1月30日
青岛市交委青岛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管理,确保高速公路有序、安全、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通行效能,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治安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和交通执法环境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杜绝在高速路上乱道行驶、超速行驶以及客货车辆违法经营等行为,根除无牌无证、闯卡逃费、阻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行为;车辆超限超载率下降到2%左右,“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率达98%,无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情况。
三、集中整治区域和内容
集中整治区域是环胶州湾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以及潍莱高速公路、同三高速公路、济青高速公路青岛段,同时辐射204国道、206国道、308国道、国辅309线,以及黄张公路、三城线、威青路、烟青路、南城线、鳌东线、平营线、薛馆线、平日路等主要国道和省道。
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一)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等行为;
(二)查处在高速公路上乱道行驶、超速行驶、服务区内乱停乱放和在高速公路上加水、洗车等行为;
(三)维护高速公路计重累进加价收费秩序;
(四)查处客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货车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非法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等行为;
(五)查处无牌无证、号牌不全,挪用机动车号牌,悬挂非法标志,闯卡逃费、阻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行为;
(六)查处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抢劫、盗窃公路设施等行为;
(七)查处其他交通违法和犯罪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2月5日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集中整治活动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速公路行车常识。深入港口、钢铁、煤炭等企业和其它货场集散地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宣传,通过广播、设置宣传栏、设立宣传站、悬挂宣传横幅或发放“安全行车卡”等措施,向广大驾乘人员宣传高速公路行车规定。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12月6日至2005年2月10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集中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按照“共同检查、各司其职、分别处理、统一结案”的原则,集中依法查处破坏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抢劫盗窃、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2月11日至28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市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各区市、各部门的机构建设、宣传发动、后勤保障、信息报送、治理效果和文明执法情况,及时总结表彰先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集中整治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华同志主持,副市长臧爱民、胡绍军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综治办具体负责会议组织。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下步工作。在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市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胡绍军副市长任组长,市交委和市公安局分别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市综治办要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纳入综合治理范围,作为考评项目之一。各区市要抓紧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和组织机构。
(二)加强队伍建设。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2∶1的比例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适应路检路查的同志参加集中整治。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坚持规范执法,坚决避免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三)加强后勤保障。按照“贴近一线、靠前指挥”的原则,把集中整治办公地点设在执法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办公用品由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日常办公经费从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费用中支出,专款专用。按照“满足执法需要,节约执法成本”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执法装备的基础上,视情为集中整治队伍增配执法专用车、交通工具、超限检测仪、必要的警械等执法装备,费用由市交委列专项经费解决。集中整治野外值勤期间,工作人员的饮食由所在执法区域的高速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
(四)加强执法管理。集中整治活动要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指挥。要坚持点线结合、动静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既定的执法区域,采用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巡查密度,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发生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以及群体性事件时,公安部门要统一调度警力,及时依法妥善处置。要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尽可能给车主提供方便,对违法车辆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坚决杜绝借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整治活动情况,报告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活动动态等,保证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