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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的意见

东政办字[2005]53号

颁布时间:2005-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目标

  根据全市农村人口及经济状况,逐步解决全市农村特困群众无房户和危房户的住房问题。2005年市和油田计划新建房屋1000户,2005年10月份达到入住条件。

  二、工程范围

  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的范围为农村“三老”优抚对象、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后的无房户、危房户,且近几年内无力自建住房的人员。

  三、工程建设标准

  根据村庄整体规划,相对集中建设。按照每5间宅基建2套房的标准实施,房屋为砖混结构,其中,每户正房2.5间,每间建筑面积6米×3.3米(盖成2大间1户),伙房、厕所、院墙自成一院。残疾户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施工。

  四、资金来源

  每户投资不低于2.2万元。市政府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投资1000万元,市民政局、市残联各筹集50万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拨付;油田建设所需资金由各帮扶单位自筹。

  五、组织实施

  (一)确定对象。安居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按下列程序确定入住对象。(1)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讨论通过或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2)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3)特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4)经公示无异议,填报《东营市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审报表》,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签章,报县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民政局或市残联备案。

  (二)调查核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检查组,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并将调查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三)工程建设。建房所需宅基地,由所在村统一安排。施工队伍由乡镇政府公开招标,组织有资质的建设单位统一施工。严格落实“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所建房屋为公管房,实行乡产村管。

  (四)入住管理。乡、村、入住户三方签定入住协议后方可入住,入住户有能力自建房时要搬出。入住户要切实保护好公共财产,居住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由住户承担。入住户迁出或死亡后,空出住房按入住程序重新确定本村其他贫困户居住。

  六、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改、财政部门要统一管理资金,设立项目专用帐户,根据工程进度和民政、残联提出的计划,分期分批拨款。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保障工程用地。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和监理工作,开工、施工、检查、监测都要有详细记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油地结合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协调力度,油区乡镇积极搞好配合,确保油田帮扶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对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误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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