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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衡政办[2002]28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水务局。衡水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城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调整,衡水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和城市防洪工作;增设节水办,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拟定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计划,负责全市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际间水事纠纷。

  (六)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财务等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七)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核、申报,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主管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衡水湖排污口的审批;负责衡水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衡水湖渔政管理及调、供水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全市南水北调前期工作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南水北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水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提案督办、水利修志,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办公自动化和规章制度建设。

  (二)人事科教科

  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承办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组织局管干部、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章程、规范的实施;承办水务职工教育和全市水利方面涉外事宜,组织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局属各单位科学研究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财务等经济调节政策,研究拟定本市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财务监督,指导全市水务经济工作;负责全市多种经营及周转金的使用、监督、回收管理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

  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政策,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县际及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县际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工作。

  (五)引黄引江办公室

  负责全市引黄引江工程规划和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市引黄引江水的调度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引黄引江水费的征收与管理。

  (六)工程计划科

  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水长期供求规划;承办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组织编制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区域开发工作;承办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七)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化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农田水利、灌区、井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及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务科级数)。

  机关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它事项

  组建衡水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开发筹备处,在水务局引蓄水工程管理处的基础上,增挂衡水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开发筹备处的牌子,增差额事业编制8名,人员从市直水务系统内差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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