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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发[2003]10号

颁布时间:2003-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支持力度的意见》(冀发[2003]11号)和全省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和《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以解决贫困群众温饱、巩固温饱成果和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扶贫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扶贫开发,推进我市以四个扶贫县为主的贫困村脱贫与发展步伐,确保全市农村小康建设协调推进。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提高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巩固温饱成果,逐步改变扶贫县、贫困村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状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实现上述目标,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从2002年到2004年,确保第一批扶持的230个贫困村稳定解决温饱。

  第二步:从2005年到2007年,确保第二批扶持的125个贫困村稳定解决温饱,同时巩固第一批贫困村扶贫成果。

  第三步:从2008年到2010年,确保第三批扶持的100个贫困村稳定解决温饱,同时继续巩固一、二批贫困村扶贫成果。

  武邑、武强2个国定重点扶贫县,饶阳、阜城2个省定重点扶贫县及景县、深州2个非重点扶贫县市的共 455个贫困村,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条件略好的扶贫县和贫困村要力争提前脱贫,条件较差的扶贫县和贫困村要确保如期脱贫。

  三、抓好六项重点工程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包括人畜饮水)工程。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开源节流并举,依法治水,科技兴水,因地制宜地推广高效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大力发展旱作农业。继续实施好人畜饮水项目,抓好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到2004年底解决扶贫县4万人的饮水困难。就市计委、水务局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贫困县大力建设咸淡混浇与管道输水一体化工程,到2007年底工程普及率达到80%,深井灌区管道输水灌溉普及率达到90%.要加大扶贫县“集雨”工程建设的投入,到2007年底,每个扶贫县争取建成2处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集雨”工程。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冲分利用水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抓好扶贫县水利现代化示范村建设。

  2、交通电力通信工程。按照构筑公路网络化、等级化的要求和全市公路发展规划,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对涉及到的四个扶贫县的国、省道干线建设,按省确定的实行主体工程全额预算投资办法,进一步加强跑办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四个扶贫县的县、乡、村道路建设支持力度。在目前扶贫县乡镇全部通油面路的基础上,到2007年,使扶贫县的县级公路达到2级以上标准,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电力部门对武邑、武强两个国定扶贫县的农业排灌用电要落实电价优惠政策,免征0.007元/千瓦时的三峡电力建设基金,1-10KV按 0.141元/千瓦时结算,35KV按 0.136元/千瓦时结算,对饶阳、阜城两个省定扶贫县按省有关政策执行,物价、电力部门抓紧跑办,尽快落实政策。通信部门要继续加大农村通信设施的投入力度,确保扶贫县在2007年前实现村村通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网络覆盖面力争达到100 %,同时落实国家资费调整政策,执行同一县内城乡通话费同价的政策。

  3、三大产业工程。扶持贫困县发展三大产业:一是以“周转棚”方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每年争取上级财政资金200万元以上,用于扶持贫困户棚室设施生产。由市农业开发扶贫办与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二是以“周转畜”方式大力发展畜牧业。每年争取上级财政资金300万元以上,用于以畜代资、放母还崽、循环使用、流动发展。由市农业开发扶贫办与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共同组织实施。三是劳务输出扶贫。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大产业,主攻京津,盯住沿海,抓住省内,拓展国外,向外输出大批劳动力。到2003年底,四个扶贫县每县劳务输出达到3万人以上,从2004年-2006年每县每年新增 1万人。同时,对输出的劳务人员搞好培训,与用工单位加强联系,确保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科教扶贫工程。科技扶贫。由市科技局牵头,到2007年底,积极为四个扶贫县争取省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2项以上。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经费,用于四个扶贫县的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创新机制,创造条件,为扶贫县与科研单位的对接建造平台,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组织联系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到扶贫县搞培训、送技术,每年为每县培训各类技术骨干不少于3000人,使贫困户户均有一名能掌握1-2项实用技术的劳动力。加大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抓好示范园区的建设,帮助农民解决“种什么,养什么,怎样种,怎样养”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教育扶贫。到2005年全部消除中小学现有危房,四个扶贫县每年每县投资不少于60万元;力争为2个国定扶贫县争取省举办的“扶志班”1个。每年资助贫困初中生50名以上;推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资助特困生政策,积极为扶贫县的学生争取省级补助费,对贫困县的家庭困难学生优先照顾。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卫生扶贫。卫生部门每年要为扶贫县争取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卫生事业发展,到2007年,扶贫县乡镇卫生院要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使农村缺医少药看病难的状况有明显好转。文化扶贫和智力扶贫。文化部门安排文化建设投资和补助经费时要向扶贫县倾斜,高于全市平均数。人事、科技、教育部门要尽力为扶贫县提供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到扶贫县开展技术会诊,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人事部门每年为每个扶贫县落实引智项目1-2项。

  5、生态建设工程。重点抓好退耕还林、“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和新能源项目建设。退耕还林项目要向四个扶贫县倾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和新能源项目建设,四个扶贫县每县要争取资金330万元以上,到 2007年沼气池户普及率达到10%以上,大力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由市农业局、科技局组织实施。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县保护生态环境的执法力度,抓好保护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的落实,严禁乱砍、乱伐、乱采、乱开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6、社会帮扶工程。积极争取中直、省直部门对我市扶贫县的支持。继续抓好市、县直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2003年要进一步充实和调整市直对口帮扶单位,明确任务和指标,落实责任制,一包三年,不脱贫不脱钩。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巩固扶贫成果,尽快使尚未脱贫的农村人口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过上小康生活”。我市贫困村基础条件较差,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虽然解决了吃饭问题,但收入很低,随时存在返贫的可能。为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扶贫开发、支持扶贫开发、参与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脱贫步伐,确保扶贫任务如期完成。

  2、把开发式扶贫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突出抓好以瘦肉型猪、肉(奶)牛为主的畜牧业,加快林业和蔬菜产业发展,积极推广林草间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用扶贫贴息贷款,建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抓住国家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人畜饮水、实施农村“六小工程”等机遇,加强扶贫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以工强市步伐。围绕培育壮大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扶贫县的传统产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市计划和经贸等部门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各项政策时,要向扶贫县倾斜,积极帮助谋划立县项目。在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技术创新上要优先安排扶贫县。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深化扶贫县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帮助扶贫县培育建设直销市场、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推广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支持发展新型服务业,使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办好产业园区。坚持走产业兴市的道路,把搞好产业园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劳务输出和发展县域特色经济结合起来,加快建成一批规模档次高、带动作用强的具有特色的工业经济园区、民营科技园区和专业化生产基地。市计划、建设、国土资源、科技等部门要在扶贫县抓紧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和产业园区,并在土地、资金、政策、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3、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1)落实好省分成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四税”)增量返还政策。省对扶贫县实行“定额分享、超收全门每年为每个E返”政策,以2002年“四税”实际分享为基数,2003年以后分享“四税”收入超过基数部分全额返还,一定三年。(2)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扶贫县农药、农膜、化肥、部分饲料、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机按国家税收政策有关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同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捐赠的扶贫资金可以在税前列支,列入营业外支出。(3)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允许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参股民营企业,开辟第二职业。鼓励机关干部及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创办民营企业,使扶贫县民营企业的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4)国土资源部门对贫困县的土地开发项目,要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对扶贫县报批项目收费要给予照顾,能减免的要减免。(5)教育部门要落实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好国家对扶贫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优惠政策。(6)民政部门要利用国家对扶贫县拨付各项资金的倾斜政策,积极主动争取救济资金,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7)民族宗教部门要抓好少数民族贫困户科技致富示范工程,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如期脱贫致富。(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扶贫县各类企业的申办和发展提供宽松的条件。要对新建市场实行减免市场管理兼优惠政策,对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的免收注册登记费,一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9)物价部门要降低贫困县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每证缴纳工本费8元。同时对有关部门针对扶贫县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环保部门对上报的使用环保资金项目要优先安排扶贫县,支持扶贫县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11)旅游部门对扶贫县的旅游项目要给予指导帮助,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12)农行、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做好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工作,支持贫困县企业和农户发展生产。有关县市、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主管部门沟通联系,认真研究,积极跑办,作为本部门的份内任务,把各项扶持政策具体化、指标化。四个扶贫县要根据新的扶贫工作思路,增强机遇意识,用足用好扶贫政策,调整完善扶贫开发规划,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户。

  4、加大帮扶力度,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继续推进部门、企业定点帮扶,市直各帮扶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加强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衡办字[2003]23号)文件要求,切实把社会帮扶工作摆上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为贫困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高质量地完成帮扶任务。各单位对下去的同志要多关心,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要不断拓宽新领域,深化帮扶内容,提高帮扶效果。一是有关县市、有关乡镇和贫困村,要切实加强与在我市定点扶贫的中直、省直帮扶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并把争取到的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管好,用出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市直帮扶单位,确保全市第一批230个贫困村,村村都有对口帮扶单位。要加强对市直118个部门、县直112个帮扶单位的管理,落实帮村扶贫责任制,一包三年,不脱贫不脱钩。三是进一步明确帮扶单位的目标任务。在继续为贫困乡村帮钱帮物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五帮”,即:帮转变观念。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市场意识、开放意识、科技意识、效益观念;帮找准路子。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准脱贫路子;帮提高能力。帮助贫困群众提高文化水平、创业能力、致富本领;帮推广技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群众能够及时掌握先进的生产技能和技术;帮建好班子。帮助贫困村建好两委班子,使其具备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四是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扶贫捐款,为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市农业开发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宣传帮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不断将帮扶工作推向深入。

  5、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尽快制定支持扶贫县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扶贫县要按照“省负总责,市抓督办,县抓落实,扶贫到村,落实到户”的总要求,切实把扶贫开发作为本县的中心工作,以扶贫工作总揽全局。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办事机构力量。要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扶贫县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完成本部门扶贫开发和帮扶任务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把工作抓到实处,把扶贫开发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要加强调度,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农业开发扶贫办要加大协调督查力度,定期召开扶贫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调度会,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加大扶贫资金的审计检查力度。市审计局每年对各项扶贫资金要进行全面审计,对挪用扶贫资金的,一经发现,严加惩处。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扶贫县重点考核:党委、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重视程度;抓扶  贫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情况和社会帮扶工作。对市直有关部门重点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情况,包括扶持政策落实、扶持力度、跑办情况以及资金的捆绑使用情况。对于县帮扶单位重点考核;为贫困村办实事、办好事,帮助群众解决了哪些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推倭扯皮,完不成扶贫任务或帮扶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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