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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24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原衡水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衡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衡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制订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及有关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2、组织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3、将管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和配额职能划入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二)增加的职能

  1、加强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负责全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上报工作。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3、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4、向重点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项目建设中的前期工作、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三)减少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和无需市平衡建设条件建设的一般项目。

  2、不再下达市属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3、不再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不再下达物资、设备分配计划。

  5、不再审批市直新开工商企业的成立及变更。

  (四)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1、除利用外资外,不参与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会签。

  2、简化计划指标体系,将计划指标改为指导性指标。

  3、不再确定和下达具体项目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4、将编制及上报股票发行计划并监督实施职能转变为参与筛选和推荐地方上市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奥运经济和内资引进工作;研究贯彻国家西部地区开发战略、规划及有关的措施;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域划分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提出对策建议。

  (四)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争取各类项目国债、国家及省预算内资金、省资本金、科技三项资金,负责监督指导国债、国家、省资本金、省预算内资金、科技三项资金安排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施工进度;下达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级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监测政策性投资的使用方向;安排下达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成及招标范围。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发展战略,做好重要商品市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拟定下达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的宏观调控;管理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全市市场体系的战略和政策;负责全市各类市场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研究提出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引导第三产业发展方向。

  (七)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组建方案;负责特色工业园区的规划、申报和协调管理;参与研究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改革;组织、参与有关地方性经济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与协调实施。

  (九)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筛选确定,下达重点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三立”项目的收集整理及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及500以上项目的调度和管理,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重点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报告、文件的起草、审核;管理机关印信、文书、档案、固定资产;负责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机要通信、文电管理、车辆管理、督查督办、提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干部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实施;具体办理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任免培训、干部交流、调整工资、退休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人员调动、劳动工资审核、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教育与学习活动。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衡水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及重大方针政策;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地区规划、各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经济发展和国防的关系,协调本市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审批前的论证工作。研究提出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负责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四)农村经济发展科

  负责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相应方针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问题专项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饲料业、水利、气象等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人畜饮水、集雨工程、退耕还林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等重要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编制农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农业预算内资金及农、林、水国债项目的上报争取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订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和贸易市场的规划工作;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部分日常工作;协调各涉农部门之间的有关问题,参与农村小康建设,小城镇建设规划等,负责农村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试点工作。

  (五)投资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及节能、新能源、资源平衡与综合利用总规划、投资结构等宏观调控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固定资产及节能、新能源、资源平衡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及节能、新能源、资源平衡与综合利用的发展战略、资源平衡与综合利用项目及城建、房地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和上报;负责大中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上报,以及国家、省预算内资金、省级资本金、国债资金的争取工作;参与管理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的制定,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投资使用方向;参与工程招标、竣工验收、危房鉴定、开工报告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有关文件的起草,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依法核准招标投标方案及上级备案;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和实施;负责核准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方案;负责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初审及上报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国外资金利用科

  根据国家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的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备案;审查上报省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以及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负责对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商业信贷项目的申报和跑办;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状况,建立利用外资项目库;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印对外招商项目材料;参与省、市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七)基础产业发展科(市稀土办公室)(非国有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县属以上工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现状、预测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并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贴息项目的筛选和申报;负责工业、能源、交通业重点基建项目的审批和上报;负责编制全市大中型基建及重点技改项目中长期规划,并申列省大中型基建及重点技改项目规划;负责全市电网(含农网与城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方案制订,投资计划的编报与下达、文件政策的贯彻执行、工程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负责全市特色产业中长期规划制订与发展战略研究和特色工业园区规划的制订、申报及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稀土资源应用项目的审批与上报,稀土产业政策的研究与执行;参与有关部门、科室审批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会签;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战略性改组及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参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与中长期规划制订;参与全市工业、能源、交通、通信业等大中型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调度工作。

  (八)财金贸易科 (市场建设规划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展第三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内外贸易、第三产业、市场建设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对全市财政、金融、贸易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预测、监测;审批和申报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定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全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粮食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羊毛、天然橡胶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审核申报和监督;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定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审核上报各种债券的发行计划;参与筛选和推荐地方上市企业;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和融资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意见;协调解决第三产业领域和市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市场建设项目和部分第三产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九)社会事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趋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协调教育、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民政、政法等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负责研究提出实施社会事业计划的综合配套政策和改革意见,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安排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社会事业项目争取资金的申报;负责全市各类社会事业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编制下达大中专学校、人口,农转非等年度计划,会同教育、劳动部门对各类大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新建、变更及撤消进行审查上报。

  (十)高科技产业发展科(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负责筛选上报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并按期追踪项目进展情况和搞好协调服务,负责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国债资金及项目的组织管理检查。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市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衡水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水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政府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管重点建设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设综合科、项目科。

  (十一)重点办综合科

  研究制定重点建设方面的政策;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建设计划和规划;负责重点项目责任分解和督导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和奖惩;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有关会议;负责汇总、通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重点建设宣传工作;承办与重点办工作有关的政务性事务。

  (十二)重点项目科

  负责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商引资;规划重点项目布局;协调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条件;负责“三立工程”项目库管理;负责“四个一批”项目管理与考核;负责全市在建项目的管理,推广落实项目“六制”;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调度,统计月报,反馈信息;负责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概算调整和后评价;负责督促完成省重点项目考核目标;负责提出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及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配置方案。

  负责确定项目稽察重点和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对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审计制、项目管理责任制的“六制”执行情况等进行稽察;编制稽察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察;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编制为45,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职数16名。

  衡水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设主任1名。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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