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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枣庄市辖淮河流域枯水期水环境监控应急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5]43号

颁布时间:2005-06-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枣庄市辖淮河流域枯水期水环境监控应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一日

  2005年枣庄市辖淮河流域枯水期水环境监控应急方案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05年淮河流域枯水期水环境监控应急方案〉的通知》(环函[2005]157号),对沿淮各地枯水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全面抓好枣庄市辖淮河流域枯水期的水污染监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方案实施时段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文件要求,应急方案实施时段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至淮河汛期的中期(2005年7月底)。

  二、应急时期职责分工及应急协调机制

  针对当前淮河水环境应急形势,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防控工作,密切注视水质、水情变化,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染治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辖区水环境安全。

  1.职责分工

  各区(市)政府要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并负责当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防控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限排等各项应急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排污状况,组织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源监测,提供辖区水环境质量情况,并根据上级要求督促落实限产限排和关停污染企业。

  市水利和渔业局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的要求负责制定当前我市各流域水量控制及闸坝调控方案,通过闸坝调度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强度,避免汛前高浓度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负责水量水情信息监测并及时通报各区(市)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

  市经贸委负责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制订工作预案,落实管理措施,严防泄漏和抛洒等事件发生。

  市建委负责监管城镇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搞好城区自来水的水质监测,及时通报水质变化情况。

  2.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

  如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各责任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环保、水利和渔业、经贸、建设等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有关区(市)政府在及时上报污染情况的同时要及时组织现场救援和处置。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加大重点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次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我市境内各主要河流断面、主要饮用水源地加大监测频率,及时掌握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供水单位也要对自来水取水地和出水水质加强监测,并将水质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2.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

  应急期间,要特别抓好重点排水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要切实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要根据辖区水污染状况和上级要求,抓好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和限产限排措施的落实。

  3.合理调度闸坝下泄水量

  各级水利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河道的水量水质状况及下游对水环境质量的敏感情况,合理调度闸坝下泄水量,组织实施河流和水库闸坝的调控措施,并通报区(市)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实施开闸放水时,应提前两天通知沿线区(市)政府和环保、水利(务)等有关部门,防止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市建委和滕州市、薛城区政府要分别保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滕州市污水处理厂和薛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并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5.应急工作期间,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环境应急的有关保障工作,并正确引导群众,做好正面宣传和报道,防止出现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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