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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市政府第四批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2004]38号

颁布时间:2004-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进行了清理,并与国务院第三批、省人大第一批和省政府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衔接。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21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06项;改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管理的5项;改变管理方式设立一年过渡期的4项。为搞好上下工作衔接,确保改革成果落在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部门要将第四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设立过渡期的事项以部门文件的形式通知所属系统和下属单位,督促指导本系统搞好衔接落实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搞好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基础上,要按照管辖权限,对照市政府公布取消、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逐项搞好衔接工作。市里取消的审批项目,各县市区要相应取消,对清理时漏报的审批项目,要重新补报公布取消;对未曾立项实施的审批项目,要明示取消,确保今后不再审批。

  三、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并指导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则和办事程序,对暂时移交不出去的事项,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抓紧研究对策,搞好监管和衔接工作。

  四、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取消行政审批后仍需要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管理脱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搞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关于行政审批收费的清理,由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按照下列原则清理后向社会公布:一是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取消的,与之对应的行政审批收费一律取消。二是行政审批项目确定保留的,与之对应的行政审批收费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予以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收费的,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经费进行测算,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编办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对所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的调整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对取消的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工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理,确保各项后续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市政府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落实。

  五、市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条件、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与行政许可法和上位法不一致的,由制发部门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六、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予以纠正,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改为由自己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有效地做好衔接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搞好项目审核把关,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衔接工作的顺利完成。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市公布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04年10月10前以文字形式上报市审改办。

  附:衡水市第四批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衡水市第四批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215项)

  一、衡水市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06项)

  (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项)

  1.市外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市级非经营性办事机构审核

  2.生产性废旧金属出市准运证

  3.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认证证书

  4.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发证年检

  5.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使用范围的审查

  6.经济信息商品经营资格年审

  7.经济信息网络和经济信息进出境的审查登记

  8.经济信息应用设施和技术保密性能认证

  9.经济信息应用设施和技术保密性能年检

  10.节能产品的能耗指标检测验证

  11.批准葡萄酒生产企业及葡萄种植基地

  12.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审核

  13.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审核

  1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审查与鉴定结果认可

  15.经济信息商品交易及其中介活动经营资格审核

  (二)衡水市教育局(1项)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

  (三)衡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项)

  1.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食品标识牌的审批

  2.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牌年检

  (四)衡水市科技局(11项)

  1.省外单位在本省范围内承担地震安全评价的资格验证

  2.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委托对所属科技社团进行资格审查

  3.建立独立的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

  4.建立独立的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制事业性质的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

  5.建立私营和个体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

  6.非独立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

  7.技术贸易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8.申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

  9.使用“科技开发”、“研究机构”等与科研有关的企业名称的审批

  10.民营科技企业合并、分立、转产、转让、迁移等注册登记事项的核定

  11.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验

  (五)衡水市公安局 (13项)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核发(由环保部门管理)

  5.保安人员资格审批

  6.烟花爆竹生产、购买、储存、销售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7.颁发打字、复印业特行许可证

  8.颁发游泳场所安全许可证

  9.颁发录像放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0.专用运钞车安全许可证审批

  11.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引进的科技人员申报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审批

  12.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理的考核

  13.重新申办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和歌舞安全合格证

  (六)衡水市民政局(2项)

  1.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2.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批

  (七)衡水市司法局(3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认可

  2.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认可

  3.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八)衡水市财政局(3项)

  1.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商品(移动电话)

  2.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商品(小汽车)

  3.行政事业单位购买专控商品(小汽车、移动电话)资金来源审核

  (九)衡水市人事局(4项)

  1.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2.《衡水市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登记

  3.《衡水市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验审

  4.外国专业人才来衡工作中介机构审批

  (十)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项)

  1.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审核

  2.市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度审核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

  4.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安全资格审查

  (十一)衡水市建设局(6项)

  1.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

  3.工程评定过程中创优及荣誉审核加分

  4.投标队伍入围抽签

  5.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在评定标中加分

  6.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十二)衡水市交通局(8项)

  1.道路旅客运输业户的年度审验

  2.道路客运班线(含高速公路客运班线、旅游班线)的年度审验

  3.汽车客运站年度审验

  4.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的年审

  5.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业户的年审

  6.汽车维修业户的年审

  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年审

  8.汽车维修检测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年审

  (十三)衡水市信息化办公室(3项)

  1.预备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2.集成电路卡生产企业认定

  3.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核准

  (十四)衡水市水务局(2项)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2.水利凿井考核定级及颁发技术资质证书

  (十五)衡水市农业局(2项)

  1.二级农机维修厂点维修等级评审备案

  2.对从事新能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登记

  (十六)衡水市商务局(6项)

  1.出料加工业务审批

  2.调味品批发许可

  3.拍卖企业审核许可证年检

  4.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

  5.颁发肉品经营许可证

  6.颁发肉品销售许可证

  (十七)衡水市文化局(9项)

  1.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 游戏、演出活动及相关活动审批

  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3.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4.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5.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存储、运输、投递活动审批

  6.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7.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公民举行新闻发布登记

  8.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理的考核

  9.重新申办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和歌舞厅安全合格证

  (十八)衡水市卫生局(5项)

  1.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

  2.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复核

  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审核

  4.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5.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十九)衡水市地方税务局(20项)

  1.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

  2.外国企业列支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审批

  3.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4.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

  5.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审批

  6.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

  7.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审核

  8.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核定

  9.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

  10.对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核准

  11.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审批

  12.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审批

  13.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

  14.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

  1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

  16.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17.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审批

  18.微利、亏损企业、企业停产、撤消后原有房产闲置、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征或暂不征收房产税审批

  19.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20.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的职业资格认定

  (二十)衡水市环境保护局(6项)

  1.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预审单的审批

  2.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的审核

  3.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影响说明的申报登记

  4.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影响说明的审核

  5.建设项目运转前的环保检查

  6.建筑施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审批

  (二十一)衡水市体育局(5项)

  1.体育裁判人员资格认定

  2.学校体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批准

  3.学校体育设施拆迁批准

  4.改变学校体育设施使用性质批准

  5.减少学校体育设施原有面积批准

  (二十二)衡水市统计局(2项)

  1.统计登记年检

  2.社会调查活动的审批

  (二十三)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6项)

  1.合同鉴证

  2.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3.店堂牌匾广告登记

  4.店堂广告登记

  5.颁发进入粮食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购销粮食的购销许可证

  6.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审批

  7.白酒类(39度以上)广告审批

  8.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

  9.“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核准

  10.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认定

  11.“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命名

  12.商标评估机构审核

  13.颁发粮食准运证

  14.印制商标单位审批

  15.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16.市场登记证审批(待修订地方法规后取消)

  (二十四)河北省衡水市国家税务局(21项)

  1.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缴税的审批

  2.对外商投资企业坏账损失的审批

  3.对外国企业列支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审批

  4.对中外合作开采油(气)田在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的认定的核准

  5.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定期减免优惠的审批

  6.对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审批

  7.对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折旧审核

  8.对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审批

  9.对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

  10.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审核

  11.对企业亏损弥补的核准

  12.对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核准

  13.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

  14.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核准

  15.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

  16.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确定

  17.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的审批

  18.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

  19.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的审批

  20.新认定商贸企业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超过25份的审批

  2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

  (二十五)衡水市林业局(1项)

  1.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

  (二十六)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

  1.生产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食品标签认可证书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认可证年度审核

  3.从事计量器具安装、改装业务的资格审查

  (二十七)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项)

  1.核发、换发及变更《药品零售许可证》[改为核发、换发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检及备案表的年检

  (二十八)衡水市粮食局(1项)

  1.颁发粮食批发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

  (二十九)衡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项)

  1.人防通信设施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批准

  (三十)衡水市档案局(2项)

  1.违反<<档案法>>案件有关材料备案

  2.地方国家专门档案馆的档案接收和收集范围的审定

  (三十一)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项)

  1.危险化学品登记(改为告知性备案)

  (三十二)衡水市畜牧局(4项)

  1.种畜禽场建场审批

  2.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批准

  3.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许可

  4.海上或内陆大水面收购水产品审批

  (三十三)衡水市气象局(1项)

  1.各类传播媒体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同意

  (三十四)衡水市广播电视局(1项)

  1.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认定

  (三十五)衡水市审计局(1项)

  1.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

  (三十六)衡水市农业开发扶贫办公室(1项)

  1.县级农业综合项目立项资格认定

  (三十七)衡水市房地产管理局(1项)

  1.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三十八)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3项)

  1.观光船只审批、购进、经营

  2.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3.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三十九)衡水市城市管理局(14项)

  1.供热能力20万户以上燃气企业资质审核

  2.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审批

  3.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以上企业资质审核

  4.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5.进城车辆清洗站审批(原下放事项)

  6.燃烧器具销售许可审批

  7.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核准

  8.公共绿地(包括游乐园、动物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9.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核准

  10.出租汽车营业站及其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及改变用途审批

  11.在实施专营权管理的线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务审批

  12.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审批

  13.单位自建供水设施

  14.在城市建立经营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单位及其专用设备和专用车辆的标准

  二、衡水市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共5项)

  (一)衡水市气象局(2项)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移到市气象学会管理)

  2.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转移到市气象学会管理)

  (二)衡水市交通局(1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转移到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管理)

  (三)衡水市建设局(1项)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为告知性备案。转变为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四)衡水市卫生局(1项)

  1.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转移到市中医药学会管理)

  三、衡水市改变管理方式设立过渡期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项)

  (一)衡水市交通局(1项)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

  (二)衡水市科技局(2项)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衡水市房地产管理局(1项)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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