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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19号

颁布时间:2005-03-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让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该《规划》,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非工程措施为主”和“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启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规划》的实施要责任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和指导。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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