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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政办[2003]111号

颁布时间:2003-07-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字〔2003〕54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计委、经贸委、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编办、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工会等16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再就业工作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详细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分工。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交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统一协调各部门行动,积极推进全市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再就业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指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费(失业金)的发放;对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计划部门负责: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物价部门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经贸部门负责:发展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安置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减免收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到城管、环境卫生部门工作。人民银行负责: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税务部门负责: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采取跟踪问效等措施,及时了解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负责: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简化个体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相关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和就业服务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编制问题。工会组织负责:积极参与地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每半年开展一次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市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行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三、建立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统一的《再就业工作季度通报指标》(见附件2),从6月份开始,按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向本系统布置相关统计内容,认真做好本系统的统计上报工作,在按有关要求上报的同时,于每季末将相关统计数据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向全市通报。联系电话:6689137.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四、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长主持,各联席会议成员参加,原则上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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