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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48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衡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统计局承担的人口目标考核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

  (三)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

  (六)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市流动人口、城市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调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案件。

  (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和电子信息网络等工作;承办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基建、保卫、行政等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调查处理上级机关及市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指导全市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市直在提拔任用干部、评选综合性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实绩突出班子、优秀公务员、优秀职员、优秀党员、职称评聘中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的审核;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的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计划生育系统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计划和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抚养费和照顾二胎生育费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计划生育保险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非农业职工照顾二胎生育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生育证》发放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农转非”、无地农民“农转非”、调入我市长期工作及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诉讼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社会经济政策;指导对流动人口、城市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规划统计科

  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规划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网络建设;起草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协调人口理论学习与研究;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参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使用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非农业户口因生育病残申报二胎的医学鉴定工作;指导避孕节育手术禁忌症的医学鉴定工作;拟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规划;负责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党务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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