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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秦政办[2005]92号

颁布时间:200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6月10日,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沙兰中心小学因洪灾致使近百名学生死亡、10名学生失踪,令人痛心。目前,我市汛期将至,又正值学校期末复习考试期间,为切实做好学校汛期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对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确保汛期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二、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立即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各项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一把手负总责,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旦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事件及时、妥善地处理好。

  三、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组织针对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对辖区所有学校的校舍进行全面排查,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要停止使用,采取临时措施,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对地处山口、行洪道的学校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因山洪暴发危及师生人身安全。

  四、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如:防洪教育、防溺水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防患于未然。严禁学生到没有安全保障或不熟悉水情的河流、水渠、池塘等地方游泳、洗澡、戏水,确保广大师生汛期安全。

  五、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对迟报、漏报、隐情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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