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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2003]125号

颁布时间:2003-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第三产业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发展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掌握市情、县情,实施宏观调控、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第三产业清查,并在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全社会服务业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

  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是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一项全面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能分工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根据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常规性统计工作的需要,我市对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了适当调整,增补了市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化局等相关部门。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作为我市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本地的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严格要求,切实抓好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

  第三产业清查登记标准时点为2003年8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2年度和2003年1-8月份。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依据《河北省第三产业清查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方案)》要求,认真界定调查对象和范围,确保调查范围准确,调查对象全面。

  服务业统计调查为季度调查,在第三产业清查的基础上,从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时间观念,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统计资料的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度的基础上,立足于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并经市统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和方法。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综合汇总数据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全面、真实可靠。

  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格履行《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产业清查按照“条(部门)块(地方)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地毯式”调查,由清查人员对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个清查。行政上实行垂直管理、财务统一核算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清查工作,清查数据和资料直接报市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同级普查办。为掌握第三产业经济总量,在统一清查的同时,由县级普查办按行业、分城乡选取部分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进行重点调查。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全社会服务业的综合统计调查。在第三产业清查的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采用部门分工协作的方法实施。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属于部门管理的行业,由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内所有单位实施基层统计调查和汇总上报。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服务业行业,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实施调查。市统计局要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综合汇总和评估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负责统计资料的公布。要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部门联系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

  四、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抓好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要建立健全我市的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网络,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办公设备。各级政府及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市、县统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要调配必需的高素质人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此项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

  认真做好第三产业清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分级培训。市级、县级以及基层清查人员分别由各自的上级清查机构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第三产业清查所需经费从三产普查专项经费中拨付;服务业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静(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齐惠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檀振英(市统计局局长)

  李振章(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闫焕朝(市统计局副局长)

  戴贻辉(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惠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江国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和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刘瑞山(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彦勤(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西军(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高会民(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烨(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韩义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和建(市贸易局副局长)

  孙吉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韩东波(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景春(市邮政局副局长)

  齐明生(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赵立芬(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建增(市体育局副局长)

  郭彦波(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万里(市地震局副局长)

  周同友(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殿英(市电子行业协会筹备组副组长)

  李志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孟超英(市物资行业协会筹备组副组长)

  张增法(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海深(市畜牧局副局长)

  赵克胜(市档案局副局长)

  刘鸣意(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英才(市科技局副局长)

  丰春兰(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兰记(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新国(市水利局副局长)

  孟曙光(市出版局副局长)

  张文志(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丽君(市粮食局副局长)

  张育才(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增喜(市建设局副局长)

  吉志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建强(市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普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强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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