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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石政发[2004]70号

颁布时间:2004-12-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建立起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并开好第一次联席会议。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是充分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需要,是增强与广大职工群众联系的特殊形式。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听取职工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为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群众围绕党和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联席会议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商议如何进一步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有关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交流深化企业改革、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加强企事业民主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等决策和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中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就业、困难职工帮扶、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解处理社会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等其它涉及职工、工会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政府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规章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工会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研究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突出问题;

  (四)听取政府对工会工作的希望和建议;

  (五)听取工会对政府工作的希望和建议。

  三、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市政府和市总工会领导同志,分两个层次举行。第一层次会议:由市长(或联系工会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出席并主持,与当次会议议题有关的市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二层次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或联系工会的副秘书长)和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出席并主持,与当次会议议题有关的市政府部门主管负责人、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基层行政和工会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等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层次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并可根据需要经协商不定期举行。

  四、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协商提出,由主持当次会议的市政府和市总工会领导共同确定。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所要研究的议题有情况、有问题、有具体解决方案,并经过所涉及各方充分协商,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五、联席会议每次形成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共同起草,经双方领导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正式下发。由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分别按各自职能与权限抓好落实,并反馈落实结果。

  六、本制度经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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