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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的通知

襄办发[2003]25号

颁布时间:2003-05-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确保机关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市直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除国家指令性安置任务、涉密岗位、同级同类超编单位调剂外,机关新进人员的,一律实行“凡进必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参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政府部门;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录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缺编单位每年10月底前向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分别提出招录计划,由同级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审核,报上级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批准后发布招考公告。

  2、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各环节的工作。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招录活动。

  3、录用审批。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从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职位要求,择优录用,并向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各相关部门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编制、户口、工资等有关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全市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审批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4、录用资格储备。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而未被录用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可依据编制空缺情况,择优保留其录用资格至下一轮面向社会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在此期间,市直及各县(市)区空编而急需补员的,经核准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从符合条件的储备人员中择优录用。

  四、纪律监督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招录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考生、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近年来进人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违反襄办发[1999]32号、襄办发[200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违规进人的,要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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