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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通知

荆政发[2003]18号

颁布时间:2003-07-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以“三减一完善”(减官、减人、减灶,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国企职工的身份已经置换,企业人员负担大幅度减轻。但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国家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粮食安全,确保军需民食,保护农民利益,现就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思路,把握重点,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解决上岗职工责任保证金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方向,以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重大突破。

  一是打破行政区划体制,按经济区域组建粮食购销企业。对粮食购销业务量一般的购销企业,可以几个乡镇的购销企业合并为一个购销企业;对业务量不大、交通不便的一部分购销企业及站点,实行兼并、租赁和拍卖。

  二是加大粮食购销企业改组改制力度,全面进行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改组改造,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上有较大突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都要通过重组改造,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按照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做强做大粮食企业。全面进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突破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法规和政策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成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建立按股权多少参与决策、分享收益的企业运行机制,全面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用企业有效资产置换上岗职工的责任保证金,把上岗职工的责任保证金转换成企业员工的股份。同时,要按国企改革的有关政策,用企业的有效资产妥善安置好企业的内部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是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组建粮食经营集团。

  原则上,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国有粮食购销总公司,上收并管理、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探索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等各具特色的大型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粮食、财政、农发行、税务、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组改造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因地制宜,精心策划,制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组改造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分类指导,分层负责,分步到位。要从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组改造工作组,进驻各购销企业,指导协调企业的改革工作,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组改造迅速稳步向前推进。原则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重组改造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各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在实施前要报市政府备案。

  三、明确政策,加强配合,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定额费用补贴。总体原则是:定量测算费用,减量实行补贴,促进粮食销售。即以2002年12月底清理锁定的定购粮和保护价粮(以下简称定保粮)库存为基数,按照每公斤原粮每年补贴3分钱的标准(2分钱用于粮食保管费用,1分钱用于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据实测算对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定额保管费用补贴,只要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不作调整,以后年度均按2002年12月底清理锁定的定保粮库存量和每公斤每年补贴3分钱的标准作为对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定额补贴的依据。在具体操作上,将定额补贴与粮食促销压库相结合,对计划销售部分实行补贴定额管理,减量操作。随着锁定定保粮库存的下降,财政部门要及时减少储存费用补贴,相应增加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贴。

  (二)加快实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的联合经营。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企业的联合经营,坚决改变“买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各县市区粮食局要选择l-2家骨干粮油加工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与购销企业和科研单位实行联合,组成产、购、加、销、研一体化的经济实体,逐步发展成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通过龙头企业的联合、兼并、重组,逐步形成粮食经营集团。市、县两级财政的支农资金和农业开发有偿资金,每年要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粮食产业化经营,并重点支持粮油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等建设。

  (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农发行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对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价粮食,要继续按保护价及时发放收购贷款;对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非保护价粮食,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订单收购的,农发行要实行订单收购贷款。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资产上收改制成新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或企业集团,农发行要给予开户和贷款。

  各级财税部门必须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要求,把对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上岗职工责任保证金数额较大,不能完全用有效资产置换的,要安排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向职工兑现,力争今明两年全部兑现上岗职工的责任保证金。要继续采取用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销售价差的办法处理超期储存的粮食,用粮食风险基金补贴销售,价差不够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承诺后实行先挂后补。

  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撤销、合并、改制等过程中的收费减免,要按照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抓紧落实企业改制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减负〔2001〕10号),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对改制企业收费减免规定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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