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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衡水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2003]25号

颁布时间:2003-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六月八日

  衡水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河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畜牧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了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和解决乡镇动物防检疫分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站)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落实乡站“三定”(定性、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三权统一(业务、财务、人事),合理设站,防检一体,搞活经营”的原则,按照“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大胆改革,自我发展”的思路,经过3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防检队伍精干、指导监督有力、服务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活力”的动物防检疫体系。

  二、任务目标

  防检站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三定”,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建站达标,增强活力,全市建设防检疫分站100个。

  2003年,各县市区基本落实乡站“三定”工作;各县市区畜牧局对所辖乡站的人员和固定资产(土地、房产、财物)、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彻底清理登记,建立档案,加强管理;每县市区新建成2-3个达标防检疫分站;全市建设一个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示范县;对乡站管理实现“三权统一”的县达到60%以上(冀州、武邑、深州、饶阳、安平、故城、阜城)。

  2004年,再建设一个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示范县;每县市区新建成2-3个达标防检疫分站;对已建成的防检疫分站实行全员聘用制,规范管理机制;对乡站管理实现“三权统一”的县达到80%以上。

  2005年,全部落实乡站“三定”工作;100个防检疫分站全部达标,消灭其它瘫痪乡站;乡站管理实现“三权统一”的县达到100%;创新机制,建立规范的乡站人事、分配、管理制度。

  三、主要措施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里已成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市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本县市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由市畜牧局于每年12月份按照乡站建设的标准(见附件2、3),对乡站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理顺体制,合理设站。一是落实“三定”。各县市区政府、畜牧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县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确保基层站的稳定。各乡站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经济水平合理确定编内人员,对所辖乡站的人员和固定资产(土地、房产、财物)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清产核资,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站的财产,不得随意向乡站安排非专业人员。二是理顺体制。根据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在乡镇建立动物防疫、检疫分站,作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执行动物防疫和检疫任务,乡镇站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县畜牧主管部门重点负责业务、财务、人事工作的管理,乡镇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三是合理设站。根据“三权统一”的体制和乡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重新制定合理的设站方案,界定好站与站之间的执法服务区域和范围,力求覆盖整个辖区,不留管理空档和死角。可采取以下四种模式:(1)按现有乡镇区划设置,在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上设置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分站,即每乡镇一站,保留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牌子,与动物防检疫分站合署办公,实行“三权统一”下的垂直管理;(2)对于乡站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地方,可按照“划区设站、防检统一”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域,按照养殖情况和经济区域分片新设立动物防疫、检疫分站,实行“三权统一”下的直接管理(分站负责该辖区的动物防检疫工作,负责防疫档案管理和该辖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免疫工作);(3)对于“三权”已下放到乡镇政府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要接受县畜牧部门的指导和防疫监督,人员接受县局的培训和考核。县畜牧部门也可重新按区域设立动物防检疫分站,其人员由县畜牧部门选派,受畜牧部门直接管理;(4)对于不挂乡镇动物防检疫分站牌子的其它乡镇畜牧兽医站,除不能承担动物检疫任务外,其它所承担的工作与原来相同。其业务、财务、人事三权应由县局统一管理。以上四种模式的乡镇动物防检疫分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其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及活动应自觉接受当地乡镇党、团组织的领导,其行政管理应自觉接受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但乡站的业务、财务、人事三权必须归县畜牧部门统一管理。

  3、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一是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冀人〔2000〕16号),参照《衡水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试行)》(衡组字〔1999〕35号),对乡站站长实行竞争上岗、县局聘任的办法,制定任务目标和聘任期限,每年一考核,完不成任务目标的解除聘任合同;对防检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定岗定责的办法,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定”人员。因缺编和工作任务需要补员的由县畜牧部门管理。可以打破身份界限(同等条件下相关专业人员优先),自愿申报,经市、县畜牧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员或检疫员证,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站长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对于乡站站长无合适人选的或乡站人员较少的,可由县市区畜牧部门选派人员下乡站工作或实行机关人员轮流下乡站锻炼的办法。对下派人员的工作与生活,要给予适当照顾,如工资关系不变,给予一定下乡补贴或职务津贴等。要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把责任目标考核与聘用结合起来,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达不到责任目标要求的予以解聘或辞退。要对所有聘用的乡站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改革分配制度,打破“大锅饭”。根据岗位和贡献大小,实行档案工资加效益工资,以激发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才能。借鉴外地经验,站长工资可高于全站人员平均工资的20%.同时,要认真落实衡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的意见》(〔1999〕42号)中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基层人员转正定级和工资待遇的规定。在全面完成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服务等公益性、事业性任务的前提下,鼓励乡站结合业务开展多种经营、拓宽服务领域,实行有偿服务,以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实行动物诊疗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具有兽医资格的人员,方可获得开业权和处方权。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乡站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和会计制度,设置帐目,完善报表。特别是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乡站的财务管理制度,帮助乡站健全帐目,实行乡站财务收支对县局的月报制度和每月乡站人员和经费开支由县局预批的报帐制度。清产核资后乡站的资产受法律保护。原属于乡站的资产,仍属乡站所有。对乡站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仍由乡站承担。

  4、自我发展,争取扶持。鉴于当前县、乡财政普遍比较紧张,乡站自收自支的性质难以改变,因此必须树立自我发展的意识,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不等不靠,努力走出一条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当前,可以采取县畜牧部门拿一点,争取上级畜牧部门和各级政府扶持一点,从乡站积累中拿一点或乡站工作人员集一点,或者采用股份合作制形式,多渠道筹集建站资金,解决乡站办公用房问题,改善办公条件。

  5、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市、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每年要对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进行一次法规和业务知识考试考核,对不合格的要采取下岗培训的措施。要加强对乡站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积极推行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所有从事动物防检疫工作人员都要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利用3-5年时间,通过进行学历教育,使所有乡站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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