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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申报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征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冀政办函〔2003〕2号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都要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面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劳务工的参保工作;

  (二)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只要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员工都要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三)凡在城市和建制镇行政区划内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要依法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四)灵活就业的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养老保险。各县市区要本着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将各类企业和用工尽快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强化养老保险登记、申报和征缴。按照《条例》、《申报暂行办法》和《征缴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制度。凡未参加养老保险和新成立的各类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和缴费。企业要规范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用工单位新招用的职工,从招工之日起应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停保、断保职工,由用工单位组织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当时的全省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和现行费率,并应按《条例》规定加收滞纳金。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3日前, 按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和实发工资总额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低于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逾期不报的,严格按照《申报暂行办法》第八条和《征缴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处理。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十日前持社保经办部门签章核准的社会保险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的,按《征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及第十九条的“强制执行措施处理”。杜绝企业只登记不申报,只申报不缴费行为。

  三、切实做好各类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和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或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必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尚未实现再就业以及暂无能力缴费的,也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要认真实行养老保险“告知”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企业和本人核实养老保险有关情况,告知有关养老保险接续政策和办法,发放《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提醒督促各类中断缴费人员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四、进一步改进管理和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为各类企业和人员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规范养老保险关系的各种手续和证件,及时为所有参保企业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进行验证年检,为所有参保人员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核发《养老保险手册》,定期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核发的证件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要在经办大厅普遍开设个人业务窗口,方便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参保、续保和缴费手续。要规范养老保险代理业务,通过规范各类劳动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行为,形成托管档案、缴费、接续关系三方联手操作的工作机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开展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劳动事务代理服务,实行档案管理、接续关系、发放对帐单、政策咨询、计发待遇、发放养老金等“一条龙”服务。

  五、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规范用工制度和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职能作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摸清参保底数;地方税务部门发现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应告知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社保扩面促征收和税务征收促扩面的协作机制;经济贸易等部门要严格养老保险“一票否决”制度,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不得评优、评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投入力度,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和奖励办法,保证扩面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会组织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把养老保险作为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不得评为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做好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对拒不参保的单位给予曝光。企业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商联合会要积极做好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动员企业依法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六、实行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实现应保尽保作为一项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或“维权工程”来抓,力争到今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凡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而出现的基金缺口,市里不予调剂,由当地政府负担,由此造成养老金拖欠而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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