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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实施早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石政[2003]33号

颁布时间:2003-04-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实施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四月九日

  石家庄市实施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的早餐生活需求,确保市民早餐的营养卫生、方便快捷、质优价廉和品种齐全,推动我市早餐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早餐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早餐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加强早餐网点(摊点)建设、提高早餐食品的质量和供应水平作为一项大事、实事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近年来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对早餐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市早餐网点(摊点)布局、经营、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能与之完全适应。据统计,市区内现有早餐经营网点(摊点)1600多个(其中:固定门店600多家,经营摊点1000多个),从业人员近万名,担负着省会50余万人的早餐供应。按照早餐供应的需求,并参照外地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按每500人设置一个早餐经营网点(摊点)计算,我市应设置早餐经营网点(摊点)4000多个。因此,实施早餐工程建设不仅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市民生活的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发展环境的形象工程。各级各部门和各餐饮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实施早餐工程建设作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从关心人民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早餐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在规范和发挥现有早餐经营资源的基础上,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早餐经营网点,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增强供应水平,切实把早餐工程建设好。

  二、实施早餐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丰富和满足市民早餐生活需求为目标,以合理布局、规范经营为重点,按照“立足社区、政府规范、统一管理、鼓励竞争、提高水平”的思路,实行市、区、办事处协调联动,规范和利用现有早餐网点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发展早餐经营,开发营养、卫生、快捷、实惠的早餐食品,建立品质良好、卫生合格、布局合理的早餐供应体系,确保早餐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2、发展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灵活多样”的原则,一是鼓励餐饮经营门店特别是距居民区较近或在人口较集中社区开展早餐经营。二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对外开展早餐经营。三是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的餐饮经营企业利用连锁、加盟等现代营销方式发展早餐经营,或设立早餐经营摊点(早餐车)。四是鼓励个体经营人员从事早餐经营。五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早餐经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3、发展目标:到2003年底,在做好早餐经营网点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市区早餐网点规范经营,年内新增早餐经营门店200家,经营摊点(早餐车)500个,市区早餐经营网点达到2300家以上,使早餐工程建设有较大的进展。到2005年,市区早餐经营网点(摊点)达到4000个以上,同时实行连锁、加盟等形式的早餐经营企业发展到全市早餐经营网点的50%以上,基本与城市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

  三、推进早餐工程建设的主要方式和措施

  1、早餐工程建设实行市、区、办事处三级管理。市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早餐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规范标准,负责全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总体协调指导,并会同市城管、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市内各区政府对早餐经营网点进行联查和监管;市内各区政府和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早餐经营网点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反馈市场信息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早餐经营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的监督检查。

  2、对市区内早餐经营摊点实行“五统一、一固定”。即统一制式(早餐车)、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管理、统一出经营时间(早6∶00-8∶30),固定经营摊位。

  3、根据《早餐经营网点规范标准》(附后),对市区早餐经营网点进行规范,达标网点使用统一的“石家庄市早餐工程”标识。“石家庄市早餐工程”标识由市早餐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征集确定,授权市内各区政府管理,早餐经营网点(摊点)使用。

  4、允许有规模实力的早餐经营企业创品牌早餐车,在市区内经营50辆以上早餐车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经营50辆以下早餐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各区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5、从事早餐经营的个体经营户,须向所在办事处申请,由所在区贸易主管部门、办事处会同区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以早餐车形式从事早餐经营的企业要加强与各区政府的协调联系,做好本企业早餐车的“五统一、一固定”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在社区开设早餐连锁经营门店的餐饮企业,按行业标准对所设连锁店进行管理。

  6、早餐食品卫生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管理,生产或加工者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其生产、加工产品的检查和检测。

  四、实施早餐工程建设的扶持政策

  1、城管、规划等部门要简化早餐经营网点(摊点)设置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积极帮助各区、街道办事处搞好早餐经营网点(摊点)的规划选址。

  2、对新开办早餐经营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由税务机关审核后,3年内免征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早餐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贷款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4、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等现代营销方式的早餐经营企业,由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文件,其所属早餐经营网点(摊点)不需再办理相应的批准文件,由总部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向所属经营网点(摊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备案。

  5、早餐经营企业、网点(摊点)办理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等证照,一律只收工本费。

  6、市财政拨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扶持早餐工程建设。

  五、切实加强早餐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实施早餐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张殿奎副市长任组长,市贸易、城管、工商、卫生、财政、质监、公安、劳动保障、环保、税务和市内各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早餐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市内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为确保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贸易局负责牵头协调市内各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市城管局结合我市“争创”活动的开展,负责对不规范、不卫生、质量差的早餐经营摊点的清理和取缔;市卫生局负责对早餐制作、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实施全面监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早餐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对早餐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环保用品进行监督,防止环境污染;市工商局、公安局要在执照发放、连锁配送车辆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早餐经营活动的开展;市财政、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为早餐工程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市内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早餐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要搞好对早餐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让市民了解、支持早餐工程,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一:石家庄市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早餐经营网点规范标准》

  附件一:石家庄市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殿奎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北中市贸易局局长

  成员:和健市贸易局副局长

  高进忠市城管局副局长

  路国庆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利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和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夏玉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苗社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束克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卯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谷廷辉市地税局副局长

  闫为民新华区政府副区长

  郭彦军桥西区政府副区长

  卢书清桥东区政府副区长

  胡广兴长安区政府副区长

  龚长裕华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办公室主任由和健同志兼任。

  附件二:早餐经营网点规范标准一、固定早餐门店规范标准

  (一)经营服务场所

  1、门面装饰美观,有明显的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清真餐馆要悬挂规定的标志;

  2、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温度适宜;有与经营规模、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场地,供客人就餐的场地,且整洁、卫生。

  (二)生产服务设施

  1、有供客人就餐的设施;

  2、加工制作场地应有制作早餐产品的条件,包括制作加工产品的工具、用具、灶具等设备;

  3、具有消毒餐具的条件和措施,餐具必须随时消毒,洗刷消毒的洗涤剂、洗涤消毒剂要符合有关规定;

  4、有相适应的冷藏设备和齐备的防火、灭火设施,具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以及垃圾处理等卫生设施;

  5、上下水条件齐备,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计量器具要符合国家标准。

  (三)经营管理

  1、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组织经营管理;

  2、早餐产品及所用的原辅料、调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分开;

  3、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卫生工作,食饮具消毒符合有关规定;

  4、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5、上岗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及服务规范化,一律统一着工作服,佩带标志。

  (四)从业人员要求

  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或是经过专业部门考核,达到岗位合格的要求;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4、熟悉岗位责任和服务规范的要求;

  5、门店负责人要熟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餐饮业的有关法律、法令和各项规定;熟知经营餐饮业的基本知识,能解决并处理生产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6、早餐制作人员熟悉制作早餐产品所用的主辅料和调料的名称、性能、用途、营养搭配及保管方法;掌握早餐产品的加工制作过程,能够熟练地制作出本店经营的各种面点、炸品、小吃、菜肴等早餐产品,分量准确、质量合格;掌握灶具、冰箱、机具、器皿及厨房设备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7、服务人员熟悉餐厅服务规程,能用礼貌用语独立接待顾客或售后服务,服务周到、算帐准确;熟悉早餐产品的名称、规格和口味特点;懂得常用餐具、设备的使用、保管及维护方法;能做好班前准备和班后收尾工作。

  二、早餐经营摊点规范标准

  (一)生产服务设施

  1、有制作早餐产品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和售卖产品的专用工具、包装用品;

  2、有保障食品卫生的防尘、防蝇设备;

  3、饮用水来源有保证,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要求;

  4、餐具、用具洗刷消毒符合食品卫生规定要求。

  (二)经营服务场地

  1、有经批准的固定出车、出摊的地点;

  2、摊位、车摊洁净,字号牌匾书写规范、工整,出售清真食品要有标志。

  (三)经营管理

  1、服从所在辖区和办事处的管理,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各项法规和规章;

  2、早餐食品及制作早餐食品使用的各种原辅料、调料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3、摊主要掌握经营的基本知识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售卖食品必须明码标价;

  4、制作及售卖人员要身着整洁工作服、戴工作帽、佩带标志。

  (四)从业人员要求

  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持有有关证照并经过专门部门培训考核,达到岗位合格的要求;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4、了解一般烹调、面点制作的基本常识及常用原料的性能、保管方法和制作过程;

  5、制作所经营的早餐食品份量准确,质量达标;服务规范,文明礼貌,算帐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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