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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秦政办[2005]112号

颁布时间:2005-07-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共解决拖欠工程款61803万元,占全市网上申报拖欠总额的72%.但由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偿还进度参差不齐,如期完成2005年全市清欠目标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偿还任务还十分艰巨。根据6月17日河北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北片调度会议精神和省清欠办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冀清欠办[2005]35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05年清欠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偿清欠款

  1、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任何单个和几个部门一般性的部署和推动,很难收到好的效果。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必须做到提高认识,思想上位,特别是“一把手”认识上位,真正采取有效措施,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筹措资金,全力偿清欠款。

  2、建立全市解决拖欠工程款部门联席会制度。部门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房产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等组成,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开展清欠工作。

  3、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坚持定期通报、定期检查和定期调度等制度。市清欠办要每周通报偿还拖欠工程款的进展情况,对拖欠单位实行排名制度,对偿还进度较慢的单位要实行曝光制度,对拒不执行清欠政策、影响全市清欠工作总体进展的单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清欠不力的单位由监察部门介入予以重点督导,确保清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资工程清偿力度,倒排还款计划,确保如期完成政府投资工程清欠目标

  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是今年清欠工作的重点。按照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北片调度会议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由原来的2005年12月底还清调整提前到2005年11月底前全部还清。目前距离完成时限仅有5个月的时间,我市仍有18193万元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亟待清理。2005年4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已经逐项目制定还款计划,并以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但2005年时间已经过半,部分单位上半年未能按照还款计划偿还欠款,特别是部分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拖欠数额较大,偿还比例较低,影响了全市的偿还进度。为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拖欠单位,要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决不能纸上谈兵,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月列出清偿数额及出资渠道,避免将拖欠问题延迟到年底一并解决。要严格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清偿欠款,对于存在纠纷的政府投资工程,要在7月底前进入司法程序;对于未结算的政府投资工程,要指定审计机构,在7月底前完成审计并按要求偿清欠款。请各县区政府、有关单位务于7月15日前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分段偿还计划统计表(见附表)经主管县区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清欠办。7月份将组织一次全市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专项督导检查,全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清欠工作。

  三、充分利用市场和法律手段,加快房地产和其他项目的清欠工作

  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的公证工作,未能达成协议的要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要充分利用市场和法律手段,采取分类解决、分别处理的方法,对拖欠数额存在争议的拖欠项目,要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恶意拖欠、拒不签定还款计划或不按计划还款的项目,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要防止有些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新注册公司的方法逃废债务,钻空子,要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土地和政府项目招标、银行信贷、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批等方面对存在拖欠的单位要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产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完成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80%的清欠目标。

  四、做好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督办项目的清偿工作

  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160项重点工程实行直接督办制度。涉及我市的拖欠工程6项,包括由市本级财政负责清理的东港路污水、西港路污水工程;由北戴河区政府负责清理的东经路道路翻新改造工程、北戴河剑秋路改造工程;由开发区管委负责清理的山海关金蹄花苑小区工程;由海港区政府负责清理的河北大街拆迁改造工程等。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省重点督办项目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要在2005年11月底前还清,其他项目在2005年年底前要全部还清。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将公开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清欠政策,恶意拖欠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五、下大力气抓好防新欠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

  已有防止新欠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秦政(2004)146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暂行规定》,规范工程立项、招投标预审、竣工验收备案以及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于已经产生新拖欠的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把关,不能批准开工;对违规审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资金不到位的在建项目,要立即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对已经完工的坚决不予办理竣工备案,不得核发产权证明;对尚未竣工的要立即停工,待拖欠问题解决后,重新办理开工手续,要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跟踪管理。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应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巩固清欠取得的成果,确保暑期、国庆和2006年春节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和恶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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