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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38号

颁布时间:2005-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92号)精神,市贸易局等十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五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贸易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外经贸局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供销合作社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经济在全市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引导农民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消费水平;有利于促进城乡交流,推动农产品流通与国际市场接轨,进而带动农民增收;有利于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流通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更好地发挥流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拉动经济增长为目的,按照立足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要求,大力实施“双向”开拓战略,构筑高效畅通的农村市场网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主要任务目标是:到2007年,全市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更加完善,初步构筑起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网络,现代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和高效畅通的农产品购销网络,形成城乡协调、市场统一、功能完善、流通有序的市场体系。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0亿元,比2003年平均递增15%,其中农村市场实现286亿元,平均递增17%,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2003年的43%提高到45%;重点培植146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0大现代物流企业和5大现代批发市场,全力打造农村商品流通旗舰队伍。

  三、基本工作原则

  (一)坚持城乡一体、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发展的原则,把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与农村商业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体系。

  (二)坚持农产品市场与农村消费品市场“双向开拓”,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与引导农民扩大生产生活消费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扩大消费总量。

  (三)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加大对骨干企业扶持力度,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努力培植农村商品流通主力军。

  (四)坚持工商、商商、农商联手共同开拓市场,探索建立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新型产销关系,共同建立市场信息开发运用体系,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五)坚持市场引导、企业运作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府政策引导,部门分工协作,配套联动,不断把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引向深入。

  (六)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把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四、主要工作措施

  围绕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着力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网络体系,提升农村流通设施的档次和水平,增强农村市场网络的辐射带动能力。重点抓好三个网络建设:

  (一)全力打造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网络

  加快发展新型零售业态,推进流通现代化。适应农村消费需求的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搞好农村零售市场的规划布局。以增强和完善县城和中心集镇的商业功能为重点,加大流通设施建设投入,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改造提升传统经营网点。组织和引导潍坊百货集团、海王医药、潍坊石油、东方烟草等企业,采取直营连锁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在全市重点乡镇和大的行政村开设小型超市、连锁店和便利店,建立农村连锁网络。到2007年,全市连锁、超市、便利店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经营网点发展到5000个,年销售额达到200亿元。

  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市场建设,重点建设50处商品交易市场,引进国内外大中型流通企业进场设店,延伸经营网络,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市场体系。规范发展小商品市场、日用工业品交易市场,促进消费品批发企业和批发市场转型,努力使批发环节成为农村消费品信息发布中心和交易中心,发挥其引导消费、拉动生产的作用。

  加快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农村消费习惯,提高农村消费档次,促进农村消费升级。适应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大力发展生活服务市场,在推动餐饮、住宿、洗浴等传统服务业升级的同时,加快看护、快递、家庭设备维护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开拓教育、文化、娱乐等享受发展型的消费市场。高度重视发展会展业,积极申办“北方糖酒商品交易会”;大力发展旧货业,鼓励发展租赁业,规范发展典当业,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建设。坚持以现代流通业态改造农资经营设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的农资销售网络。组织引导兴鲁农资、德农公司等骨干农资经营企业,整合传统生产资料流通渠道,发展1000个连锁经营网点,构筑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农资销售网络。各县市区重点培植1—2家骨干农资经营企业,着力强化配送、加工以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和指导。到2007年,全市年经营额过亿元的农资经营企业发展到15家,其中1家过5亿元。

  积极推进农资经营企业与工业企业联手开拓市场。运用信息和物流技术改造生产资料的流通链,在进一步推广买断代理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佣金代理,建立紧密型的新型工商关系,更加有效地开拓农村市场。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开拓农村市场的途径和办法,以举办全国农机博览会为契机,积极围绕农资、农机具等大宗或大件商品发展工商联营,共同开拓农村市场。

  进一步抓好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培育和依托骨干农资企业,整合现有农资经营单位,强化农资经营和技术指导,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争取到2007年底,全市百户以上行政村全部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

  (三)着力构筑高效畅通的农产品购销网络

  抓好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提高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电子统一结算,使其逐步成为农产品的信息中心、咨询中心。加快集贸市场的退路进场特别是农改超工作进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辐射力和带动力。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配送产品,先期搞好寿光蔬菜批发市场、诸城水产品批发市场试点,细化加工和配送功能,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与零售店之间配送-销售-消费的有机链条。加大对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重要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完善交易市场规则。全市重点改造提升100处农产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突破400亿元。

  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围绕畜禽、瓜菜、果品、水产、苗木等主导产业,培强做大现有骨干企业,抓紧兴办一批新的龙头企业,通过加大投入、改制重组、资本运营、技术改造等措施,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依托龙头企业内联基地、外联市场,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知名商业企业采购人员,深入龙头企业观摩采购,为农产品进商场、进超市疏通渠道。支持和引导诸城外贸、乐港、得利斯等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着力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到2007年,全市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90家,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

  积极推进农产品配送中心发展。引导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在潍建立农产品采购、加工、配送中心,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农产品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特别是通过签定长期采购合同、发展定单农业等措施,直接从产地采购农产品,更好地发挥加工、配送和网络优势,扩大农产品销售。到2007年,全市年配送额过亿元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发展到10处。

  继续依托基层供销社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社,引导社会力量加快建设各类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大力发展运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供信息、运销、技术推广等综合性服务,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到2007年,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500个,其中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个以上。

  五、加大对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支持

  (一)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关于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争取国家出台的有关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的政策,同时适用于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二)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用好潍坊出口加工区和潍坊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省内连锁企业,可申请办理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146家重点扶持的市级龙头企业,由市级财政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膨胀规模,增强功能,加快发展。

  (三)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水、电、路等设施建设。对在农村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配送系统的企业用地,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政策给予支持;用电、用水按当地工业用电、用水标准收取费用。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创造放心消费的软环境。

  (四)鼓励骨干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对骨干流通企业在农村设立连锁、超市、配送等经营网点,自开业之日起5年内,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信息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对部分承担农村商品流通重要责任的工商企业,按照“企业申请、银行评估、专款专用、保证归还本息”的原则,注入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五)引导农民提高消费水平。引导农民逐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给予补贴等办法,鼓励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积极推进农村消费信贷,通过开办个人存单、固定资产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贷款等措施,鼓励农民扩大即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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