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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潍政办发[2005]90号

颁布时间:2005-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下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加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市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真抓实管,杜绝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了良好的态势。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程度不高。个别部门和单位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片面地认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是生产领域,不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没有抓安全生产的必要。二是个别单位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管、无人抓的状态。三是安全管理比较粗放。个别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既无规章制度,又无作业规程,尤其是电工、锅炉工、电梯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不注重安全投入。一些特种设备和关键设施陈旧老化,带病运转,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五是因员工违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道路交通、火灾、触电、锅炉爆炸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损失,而且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党和人民赋予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记肩负的责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有组织、有机构,有人抓、有人管。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明确工作重点,提出任务目标。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岗双责”(即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哪项工作同时分管这项工作的安全生产)的原则,逐级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机关“三个体系”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量化考核体系。

  三、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杜绝违章。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及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为主的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原理和操作规程,提高其安全技能。要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现有从事用电、锅炉、电梯、电气焊维修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人员要列出单子,分别报安监、质监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但超过有效期限的,也要及时有组织地到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资质复审,达到上岗的要求,坚决杜绝无证、违规、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外来施工队伍要严格资质审查,严禁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队伍和人员从事施工建设,对符合资质要求的要落实好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市民安全手册》等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普及安全文化,教育干部职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遵章守法。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发现苗头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跟上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时难以整改的,也要落实资金,落实责任,加快整改,加强监控,确保不出问题。各单位都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近期,市政府将责成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党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检查情况将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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