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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和理顺我市城管监察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2003]132号

颁布时间:2003-08-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和理顺我市城管监察机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
  石家庄市人事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和理顺我市城管监察机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区城市管理监察职责,根据2003年8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本着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能,构筑“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框架,实行“支队管面、大队管块、中队包片、队员包段”的分级管理模式,完善市、区、街三级城市管理网络,建立条块结合、责权利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区城管监察人员机构调整意见

  (一)关于职能调整问题

  将市城管监察支队管理的市区主干道市容执法权下放各区,与环卫管理区域相一致。调整后市城管监察支队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考核评比;负责对全市市政设施、城市客运、城市供水、户外广告、渣土清运和二环路实行具体行政执法管理;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紧急任务和处理城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区城管监察大队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所有道路、街巷和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市容环卫设施、各类违章占道、乱倒垃圾、建筑工地、户外临时广告和门店牌匾的行政执法管理;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关于调整到各区人员数量问题

  本着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市城管监察支队下设的6个市容监察大队及相关人员合并组建成5个大队,总人数160人,成建制调整到各区。其中:长安区38人、裕华区38人、桥东区28人、新华区28人、桥西区28人。各区临时工数量逐步调整和压缩。

  市人事局负责审定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的划转人员名单,并组织有关单位审核划转人员档案,按有关程序组织、督导双方进行人员交接。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调整到各区人员编制、待遇等问题

  各区增设正科级城管监察大队1个,设正职2名,副职2-3名,其中1名正职兼任区建管局副局长,科级职数从市城管监察支队调剂解决,具体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办理,上述人员均从市城管监察支队调整到各区人员中调剂安排。

  区城管监察大队接受市城管监察支队和各区建管局的双重领导,以区管理为主。区城管监察大队的主要领导(大队长、教导员)的任免,需征求市城管局书面意见,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市城管监察支队由于历史原因超编的83人,此次人员机构调整中一并解决增编增人等有关问题,具体事宜由市人事局和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办理。

  从市城管监察支队调整到各区的人员,仍保持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不变,其编制随人员一并划转到各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编制划转有关事宜。

  (四)关于调整后市城管监察支队人员编制问题

  调整后的市城管监察支队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内部机构的设置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关于经费问题

  人员调整后,今年经费预算总额不增加,按规定标准划转。各区城管监察大队收取的罚没款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用于各区建管局的办案补助。

  调整到各区的市容监察大队,其现有车辆及办公设备随人员一并下放各区,办公地点由各区解决。市政府一次性补助每区10万元,作为新增城管监察大队的开办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调整到各区人员的购房补贴由各区负责发放。

  三、保证措施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成立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监察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马静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蒋洪江担任,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玉民、市城管局局长崔金刚、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李景林、市财政局局长赵悦贞和各区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赵宪忠担任。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处理各种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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