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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环境吸引外挂货车回流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79号

颁布时间:2004-07-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本地车辆上异地牌照既造成税费流失,又影响正常运输秩序,同时还存在着不安全隐患。车辆外挂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市发展环境和服务质量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改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遏制车辆外挂,吸引车流物流,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外挂车辆回流一律免收过户费、入籍费以及旧车交易费。

  2、地税、工商、交通等部门对货车一律按政策底线标准征收税费。

  3、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对外挂货车和本籍车辆,交警部门要统一执法标准,不搞内外有别;货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靠;外挂货车的交通规费没有到达最低征收标准的,交通征稽部门予以补征到位,超过3个月未缴纳交通规费,要就地征收。

  4、严禁向车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任何单位不得在交警和交通征稽窗口搭车收费,否则,予以严肃查处。

  5、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效。所有涉及营运车辆的税费业务都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个专门窗口完成,实行“一站式”服务。

  6、规范车辆检测和投保工作。车辆安全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由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每年年审时检测1次,其它维修检测由车主自愿进行,不得强制检测。车辆保险除第三者责任险外,其它保险由车主自愿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保险。

  7、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要坚决予以取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充当“黑车”保护伞。

  8、加大治理车辆超重、超载工作力度。按照“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的治本之策,整治超重超载以及大吨小标车辆,确保治超和运输保障两不误。

  9、大力支持发展运输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要着力建设一批货物配载中心。对组织严密,核算健全,并集中缴纳税费的运输中介机构,相关部门都要予以政策扶持。

  10、由交通部门牵头,城建、规划、交警等部门配合,在市区和县(市)城区建立货车停车场,彻底解决车辆乱停乱靠问题。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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