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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12号

颁布时间:2003-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2003年2月21日)

  2月17日,常务副省长周坚卫主持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下简称外贷)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如何加强利用外贷管理、提高外贷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并就几个具体的利用外贷项目进行了审议。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近几年我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部分项目已建成发挥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我省利用外贷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项目单位对外贷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外贷项目成功率不高,效益普遍较差,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财政部已连续对我省实施扣款偿债,使我省财政压力和负担日益加重。为了切实加强对外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积极、合理、有效”的原则,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决策科学、职能明确和责任落实的外贷管理机制,会议要求:

  一、建立规范可行的利用外贷管理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商省计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一套完善的利用外贷管理办法。今后凡申请利用外贷的项目,一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要用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办法选择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金配套能力和还贷能力,使项目单位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建立外贷偿还约束机制,确保偿贷资金落实到位。各地在申报外贷项目的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还款保证金。同时,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还贷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和具体责任人。省财政厅要研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和规避汇率风险机制,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要严格落实外贷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工程和设备由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进行招标采购。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省计委、省财政厅作为项目的监管部门,不能设立项目办公室,省利用外贷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项目办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项目介绍、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等,这要作为一条纪律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外贷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加强外贷项目监管。省计委、监察厅、财政厅和审计厅要对外贷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出现重大问题要追究责任。各市州对以往利用外贷项目情况要进行清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对违规违纪的,坚决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六、关于几个具体的外贷项目,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1、同意随州市曾都医院和恩施州利川市人民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由省财政提供担保。

  2、原则确认省林业局关于利用日本政府贷款造林和省教育厅关于利用日元贷款人才培养两个备选项目,省林业局、教育厅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这两个项目经国家审批同意后,需要省财政提供担保,必须由省计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省财政厅提供切实可行的还贷方案,一并提交省长办公会审定,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3、原则同意省世行办关于利用世行贷款长江干堤加固项目中期调整方案有关意见。对世行贷款长江干堤项目节约的5000万美元,要积极向国家争取留我省继续用于长江干堤建设;继续向国家争取享受中央投资80%、地方配套20%的优惠政策;对于新增项目的选择,按哪个项目能落实配套资金就优先考虑该项目的原则确定。

  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胡运钊,省计委李宗柏、张中国,省经贸委王兴於,省教育厅张继年,省财政厅罗辉,省水利厅程启竞、省审计厅方国建,省林业局吴先金,省外侨办邵元洲,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张静,中国银行省分行涂湘儒等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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