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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3]42号

颁布时间:2003-04-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理利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原则

  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和健全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及有关部门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努力实现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积极创造毕业生良好就业环境

  创造良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1、从企业发展出发,引导企业树立引进人才观念,认真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和高校要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2、取消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主管毕业生就业的各部门和学校,对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出省就业不设卡、不收出省费、出系统费、培养费等费用。凡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都应予以核准,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两年内随时给予办理就业手续。

  3、高校毕业生就业期延长到两年。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从毕业之日起,保留两年的择业期。对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其档案并免收服务费用。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可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毕业后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对待。两年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户口、档案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户口可迁入非公有制单位和创业实体所在地。对长期滞留在学校的往届毕业生的户口,公安部门要纳入专户集中管理,按有关政策做好分流工作。

  4、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落户手续和办事程序。择业期内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5、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招聘会可在校内举办,同时也可依托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举办多形式、多渠道的招聘会,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跨地区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要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求职市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就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合同鉴证等配套服务。对到基层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和劳动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录(聘)用、劳动保险等手续,公安部门迅速办理落户手续,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三、不断拓宽毕业生充分就业渠道

  1、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党政机关工作,可通过招聘形式到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合同形式到各类企业单位工作。具有硕士及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黄发〔2001〕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积极引导高校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要利用小城镇建设、社区建设和发展非公有经济的有利时机,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引导和鼓励毕业生投身乡镇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和到中小企业就业。到贫困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期满后提高1-2档职务工资档次。录用到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乡(镇)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企业锻炼1-2年。

  2、人事、编制部门要结合县、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清退县、乡(镇)机关和执法部门等基层单位不合格人员,将经过两三年基层锻炼后优秀毕业生选拔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基层金融、税务、审计、司法、公安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上述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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