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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41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衡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由市广播电视局划入市文化局。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市经贸委划归市新闻出版局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新闻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四)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民间艺术的挖掘和整理;指导、协调、推动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和利用等业务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演出、音像、电影、书刊、文物、歌舞、美术品、网络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性文化艺术等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对全市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审批、负责审核、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年检,指导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受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复议案件。

  (八)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工作;拟定本市包装装潢、其它印刷品管理、印刷企业宏观调控、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扫黄打非工作及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印刷、出版活动;负责辖区内的版权管理工作,受理版权纠纷,行使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处罚;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要出版物宣传和发行的监管工作;指导当地出版物发行工作。

  (九)受省新闻出版局的委托负责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出版物印刷手续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的设立审批工作;负责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报刊出版企业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文化(新闻出版 )局设立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研究拟定、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复议、文秘、保密、保卫、档案和信息处理工作;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组织实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文化艺术人才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图书资料、艺术等系列的职称评定、考核工作。

  组织制订财务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经济政策、监督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管理文化事业行政创收经费,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房产及国有资产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宏观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文化市场科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市场管理对策,拟定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四)新闻出版科

  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包装装潢、其它印刷企业宏观调控规划,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辖区内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包装装潢企业的审核备案和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党务、群团科级职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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