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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5]13号

颁布时间:2005-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进入春季以来,风大物燥,全市火灾呈上升趋势。据消防部门统计,仅4月4日9:00至21:00,全市共发生火灾98起。4月4日中午12:26,高青县棉麻公司储备库发生火灾,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动13部消防车、50余名消防官兵,奋战3个多小时,最终将大火扑灭,损失较重。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春季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我市的火灾形势相对比较平稳。但进入春季后,特别是近几天,火灾起数大幅度上升,防火工作尤其是森林防火问题显得十分紧迫。3月29日,谢玉堂副省长带队到济南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全省集中抓好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确保火灾形势稳定;3月3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组织春季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4月4日,公安部、省公安厅分别召开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是“平安淄博”建设的推进年,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严峻考验。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汲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火灾、车辆交通、危险品泄漏等安全事故教训,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春季防火工作,为“平安淄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要结合春季防火,密切配合,尽快对辖区内的文物古建筑、城市园林、山林、公墓,尤其是设在林区内的宾馆、饭店和游乐场所等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单位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及其巡查、巡逻情况;对文物古建筑、宾馆、饭店和游乐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易燃物品存放、疏散通道设置及畅通等情况。要重点检查其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着力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大力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引导群众疏散的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林区巡逻看护,严格火源管理。从现在开始,各区县、高新区林业部门要实行昼夜巡逻制度,所有山头、林地坚持24小时看护,森林防火监控系统24小时运转监测。森林资源管护队员和护林员全部上岗执勤,在进山路口增设检查岗、检查哨。对游人入山和群众上山上坟祭奠的,要收缴火种并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在山下避风空地焚烧丧葬物品,并自备灭火工具,确保人走火灭,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对其它生产和生活性用火,也要严格管理,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三、大力开展春季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

  公安、林业、文化、旅游、民政、新闻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春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通过电视台、报刊、墙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大风天和野外吸烟用火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要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要督促有关单位在易燃易爆单位、林区重要设施、文物古建筑等处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牌和张贴防火标语;对中小学生要进行山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防火意识;要加大对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在事故教训中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意识;要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围绕春季防火,更新宣传内容,增加开放频率,延长开放时间,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观摩学习、操作体验,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加强执勤战备,切实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要紧密结合春季火灾特点,立足于“打大战、打恶战”,强化执勤备战和队伍管理,在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用的救人和灭火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要积极与林业部门配合,制定森林火灾灭火救援预案,做好实地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出动,全力实施扑救。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储备,落实扑火人员。要按照扑大火的要求,储备充足的灭火器具、油料、铁锨等扑火工具和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扑火人员的食品、饮用水供应。经贸、交通、卫生、气象、通信等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搞好扑火应急服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所在区县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坐镇指挥,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扑火中要坚持科学指挥和组织调度,确保扑火安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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