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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55号

颁布时间:2002-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月八日

  衡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规划局。衡水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按照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衡水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衡发〔2002〕4号)文件要求,作为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规划处中少数承担测绘职能的人员划归国土资源局,同时摘去测绘管理处的牌子,其承担的测绘行政职能并入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各县(市、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

  (三)参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衡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参与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参与全市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参与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拟定衡水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衡水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和衡水市市域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负责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含开发区)内城市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围墙、挡土墙、大门、人防工程、公共设施、市政管线(电力、电信、给水、排水、污水、雨水、煤气、热力等)、铁路、公路、道路、桥涵、码头、广场、停车场、公园、城市绿地、城市雕塑、水源井和其他构筑物(烟囟、水塔、水池、泵站、煤气调压站、配电房、牌站、发射台等)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测量和城市勘察项目及地形、地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城乡规划的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创新工作和信息、档案、统计工作。

  (七)负责查处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行为。

  (八)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职称评定管理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规划局设六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组织接待工作及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和注册规划师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二)技术综合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管理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规划、重要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和局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学术交流;协助组织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

  负责组织全市各县市城市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报批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规划进行初审),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规划用地科

  负责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含开发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参与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在建建设工程的批后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复核,参与综合验收;负责上报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

  (五)市政规划科

  负责制定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含开发区)内市政工程规划,负责市区道路和地下管线的具体布局;参与年度城建项目的安排;负责审查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办理市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复核。

  (六)法规科

  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城市勘察的工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查、报批,指导各县、市有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规划局“一书两证”的办理科室、局下属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法律、法规解释,在出现法律纠纷、争议时,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协调处理,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衔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党委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衡水市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受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管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定全额事业编制3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

  (二)设立测量中心。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测量和工程测量,直接服务于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定差额事业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含总工程师一名)。

  (三)设立规划设计院。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含总规划师一名)。经费在城市规划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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