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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

秦政办[2005]71号

颁布时间:2005-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秦办字[2003]73号)文件精神,从6月1日至8月31日执行夏季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9月1日恢复正常。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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