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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四部门关于襄樊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85号

颁布时间:2003-1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体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襄樊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襄樊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体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2003年11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9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襄发[2003]1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国家、省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从全市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良性运转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体制理顺、机制灵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的总体要求,推动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防洪减灾保障、水资源供给保障和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三)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二、改革对象和主要内容

  水管体制改革主要对象是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市直主要包括市水利局所属市汉江修防处、市堤防管理处、市引丹管理局、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和市熊河水库管理处。各县(市)、区为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所属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的水管单位。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一)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

  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全市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公益性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应由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规定确定。

  (二)对事业性质水管单位进行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事业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核定财政支付经费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支出,按管理体制在同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应及时足额划拨属于财政负担的水管单位的人员机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费。

  (四)深化水管单位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水管单位内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襄发[2003]14号),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其工资制度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

  二是实行管养分离,推进人员分流。对水管单位逐步实行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机构、人员、经费分离,维修养护实行内部合同管理,企业化运作,最终发展成为专业维修养护企业。

  三是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管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土地、林木、水面等资源和设备、房屋等资产,采取股份、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积极实施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工程供水、发电、旅游等项目,可以资产为纽带组建股份公司。在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按照襄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对经营性水管企业,应实行单位性质转换和职工身份转换。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成立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对带全局性和改革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市体改办负责全面掌握情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编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水管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提出具体意见,将财政供养人员编制落实到人;市财政局会同水利局制定财政支付经费测算标准、支付范围及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各级财政要落实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

  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重点抓好市直水管单位的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并于12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情况报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

  1、水管单位自查。市直各水管单位按照鄂水体改办[2003]3号文件,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摸清水管单位自身情况,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提供翔实可靠的资料和依据。

  2、组织核查。在各水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各单位,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市直水管单位基本情况逐个进行核实。

  3、撰写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管单位所管工程的各类功能,服务对象和受益范围;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现有人员数量、结构状况,内部机构设置、职能,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最近五年水管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数额,以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2004年元月底前报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试点改革阶段(2004年6月至12月底)

  1、确定试点单位。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研究情况,确定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和市汉江修防处为市直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确定1至2个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本地改革试点,并在2003年12月底前将试点单位名单和基本情况报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并上报试点改革方案。试点单位在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改革的内容和步骤,制定本单位试点改革方案,报经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行。在国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费用编制规定及定额》出台前,按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送审稿)开展定编定岗;经费测算暂按中央和地方有关财政预算编制以及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并做好试点总结。试点方案经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市直及各县(市)、区试点工作于2004年初全面启动,在2004年底前完成,并及时上报试点单位改革情况材料。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至2006年底)

  在认真总结试点单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2005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市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4年12月前完成,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6年底全部完成。市及县(市)、区各项财政性资金要随同改革进程同步落实到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6月前)

  2007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对本地改革情况进行自查、自检,2007年3月底前市水管体制改革办公室组织正式验收,6月底前进行全面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政策精神,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使他们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改革。

  (二)加强交流,及时沟通。为掌握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动态,推广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水管体制改革简报,定期通报各地的工作动态。各县(市)区、市直各水管单位要及时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指导,搞好督办。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好市直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要对各县(市)、区水管体制改革进行督办、指导和检查,确保全市水管体制改革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顺利完成。

  (四)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水管体制改革放在重要位置,落实专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要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二是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三是执行税收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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