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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枣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05-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枣庄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基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改善区域投资环境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正进入新的阶段,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尤为重要。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本质上是要推动金融业与各种环境因素之间的和谐发展,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可以促进金融更好地发挥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从而推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生态环境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有效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的资金流动取决于金融生态环境,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越深,金融生态环境对区域间资金流动的决定作用就越明显。目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家商业银行按照风险控制的要求,开始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其中包括对不同地区的内部评级。如果一个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好,商业银行对这个地方的内部评级就高,在内部资金调度、规划信贷规模或授权授信时,必然对这个地方给予倾斜,就会有更多的信贷资金向这个地方流动,从而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因此,提高一个地方对资金的吸引力,从而提高其经济的竞争力,必须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必须把它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做大做强金融产业的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发展壮大高度依赖成熟健全的金融生态环境。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突出表现在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等。但是,由于基础差,起点低,加之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遗留的弊端,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国内外金融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贷款风险的大小和新增不良贷款的比例,直接关系到金融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因此,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必须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多方联动”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协调配合,以加强和改善全市有关金融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和中介服务为目的,促进全市经济与金融系统间资金信息的良性流动,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分工

  (一)市人民银行通过实施货币信贷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推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切实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正确把握和理解国家金融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原则;找准货币信贷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对接点,实现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2.完善经济金融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强化对全市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为市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的日常风险监测,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3.推动全市银行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网络和技术优势,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和运用,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风险提示。

  4.加强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加快资金清算速度,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规范企业开户行为,切实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和金融机构的无序竞争。

  (二)市银监局主要通过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规范金融秩序,维护全市金融运行环境。

  1.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合理布局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加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源。

  2.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管,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切实防范高级管理人员道德风险。

  3.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及时发现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特别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不良贷款“双降”工作责任制,切实化解金融风险。

  (三)市法院要充分利用维护金融债权的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办案,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1.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2.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

  3.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增强金融审判案件的透明度。

  (四)市财政局主要通过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运用财政工具,积极支持全市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

  1.加大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持力度。

  2.积极运用财政工具支持全市经济金融发展,促进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协调。

  (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通过发挥税收监控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1.发挥税收监控作用,通过税收会计加大对金融业财务会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控力度,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2.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调节资金流向,优化配置金融资产和资源。

  (六)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安全。

  1.负责对各类金融案件的侦破,金融机构发生被抢、被盗等紧急情况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金融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

  2.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散布谣言引发金融风险或挤兑等恶性行为的,依法予以惩处。

  3.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开展“三防一保”工作,帮助金融机构保卫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七)市工商局主要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信用行为,支持、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债权。

  1.通过工商登记、市场监督等手段,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2.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3.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八)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民经委、市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加强银企沟通,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1.强化对经济金融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发布全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导向,实现地方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有效配合。

  2.及时发布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名录,积极组织企业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银企合作。

  3.与市人民银行和市银监局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经济金融数据统计,畅通统计信息交流渠道。

  (九)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改进金融服务水平。

  1.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改进授权授信管理,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政策倾斜和信贷支持力度。

  2.深化金融企业改革,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树立金融机构诚信形象。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实现经营机制转换,减轻历史包袱,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自我发展能力。

  3.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

  (十)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范改制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资信水平。

  1.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接受银行监督,按时向贷款单位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严格执行贷款合同,切实履行偿债责任,保证按时还本付息,支持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在改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金融债权,不搞假破产、真逃债,并积极协助银行做好改革过程中的资产剥离工作,确保金融资产安全。

  3.深化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晰产权结构,增强资本约束,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信等级,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三、认真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生态环境联席会议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召开,或成员单位提议经组长同意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认真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快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发挥金融稳定协调制度作用。充分发挥我市已经建立和实施的金融稳定协调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提高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三)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整合全市社会力量和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统一信用评级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提高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按照上级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及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遵循“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作”的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贷款担保。担保机构要不断提高担保基金规模,实现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开办非全额担保、联户联保、权利质押担保等贷款担保形式。

  (五)加快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诚信水平和职业水准。通过社会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力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企业道德风险。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中介机构的职业素质和道德规范水准。

  (六)发挥打击侵害银行业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作用。加强我市银行业与公安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严厉打击侵害银行业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财产安全。

  (七)加快建立全市银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建立银行业行业自律公约和监督机制,促进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和整体协调运作,努力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实现全市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八)建立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落实奖惩责任制,加大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程。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的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强化对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深化“诚信枣庄”建设,在全市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督促各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成立枣庄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民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分管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科室(庭)负责人为联络员,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成员单位间的联系沟通。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保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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