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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30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统计局。衡水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经济和社会统计以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移交衡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各项普查和专业技术性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管理全市各项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领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报表工作。

  (三)组织完成国家、省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五)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局长;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国家抽中县调查队正副队长及业务工作。

  (七)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八)组织全市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九)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统计信息资料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统计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统计工作的近、远期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外事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市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费和固定资产;承担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

  拟定全市统计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协调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管理局机关计划生育、妇女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社会、经济、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建立、完善、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监测预警系统;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历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提供;负责城市统计年报;汇总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对宏观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统计信息;负责对外统计宣传和新闻发布。

  (四)行政法规科

  拟定统计规章制度,提出有关修改意见并组织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组织全市地方统计制度研究;审批和管理全市统计报表;负责全市统计检查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和能源、原材料等统计制度;搜集上述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劳动、社会服务业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业的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

  (七)国内外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要素市场、购买力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业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市场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国家外经、外贸、外资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业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涉外经济情况的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

  (八)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村(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家庭副业)统计制度;承担国家农村基本统计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任务;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基本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党务科级职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

  (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它事项

  1、撤销人口调查队,成立普查中心。普查中心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或基本单位等多项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任务,负责设计普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解决普查技术问题;检查评估普查数据质量;向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提供普查数据;负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指导下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统计调查任务。

  市普查中心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职数1正2副。

  2、撤销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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