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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意见

东政办发[2005]12号

颁布时间:2005-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失业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城镇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从2005年起,力争用3年的时间,把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驻东营部队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全面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对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能力的单位依法实行强制征缴。

  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办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审核、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巩固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办法,确保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断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三、加强失业预测和调控完善关闭破产、改制裁员企业职工安置审核制度,指导企业妥善安置职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失业。同时,加强区域内预警防范体系和失业保险网络信息建设,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变化情况。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等失业保险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失业保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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