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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全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11号

颁布时间:2003-0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全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饲料生产和质量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于2003年5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全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农业厅
(2003年2月12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2号)精神,促进全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饲料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饲料业是养殖业发展的基石。发展饲料工业,对充分发挥我省粮食生产优势,推动养殖业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养殖户收益,促进粮食转化增值,变粮食优势为经济优势,实现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省饲料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产量、产值在全国有一定的位次,但总体经济效益不够理想,缺少上规模、上档次、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没有叫得响、名气大、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饲料业作为连接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产业的纽带,发展现状和发展速度与粮食大省、畜牧大 省和水产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其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作用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各地务必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发展饲料业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发展饲料工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发展饲料工业。

  二、优化布局,加强监管,促进饲料业健康发展

  (一)科学制定饲料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我省饲料生产和安全监管的目标:一是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生产体系。面向市场,依靠科技,科学利用和综合开发各类饲料资源,积极推进安全优质高效和替代进口饲料产品的生产,加快建设符合我省省情的饲料生产体系,以实现大宗饲料原料和饲料总量供求的基本平衡。二是健全和完善饲料安全监管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紧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饲料质量标准体系、健全的饲料监测体系和规范的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把我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按照这个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饲料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发展目标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饲料安全

  1、完善饲料管理法规,切实抓好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抓紧起草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配套法规和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完善饲料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测,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抓好对饲料业的监管。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性激素、蛋白同化激素、精神药品、抗生素滤渣等国家明令禁用的药品,对于允许添加的药品,在使用上要符合有关休药期的规定要求。禁止给反刍类动物喂食哺乳类动物性饲料。防止假冒伪劣饲料产品和禁用药品流入市场。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组织好本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测和行政处罚工作。要制定饲料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预案,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并会同公安、工商、药检、环保、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添加禁用药品的行为。对于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饲料企业,要取消其生产和经营资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饲料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治本”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配套管理办法。近两年工作重点要放在督促和指导饲料企业完善生产记录、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和质量安全追溯等监管制度上,通过建章立制,实现标本兼治。

  3、加快饲料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抓紧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饲料工业标准体系。要逐步规范饲料企业的原料和产品质量标准,做好饲料卫生安全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坚决杜绝无标生产现象。要合理布点,加强饲料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实施饲料安全工程,改善饲料监测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全省饲料安全信息网络,完善饲料业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

  (三)调整饲料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无公害饲料工业的发展

  1、调整饲料产业结构。稳定发展配合饲料和单一饲料,加快发展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实现饲料品种系列化、结构多样化。努力开发新型饲料资源和饲料品种,压缩一般性饲料品种,加快饲料产品的更新换代。必须引导传统饲料产品向无公害化转型,新开发的饲料产品必须以无公害为最低目标,以满足不同无公害畜禽养殖对饲料产品的需求。

  2、优化饲料产业区域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各地养殖品种、规模及饲料原料资源情况,合理调整饲料业布局。武汉市及其近郊,突出发展高附加值和创汇能力强的饲料加工业、饲料添加剂工业和饲料机械工业;江汉平原和汉江流域地区大力发展饲料原料和饲料加工业,提高饲料加工深度;鄂西山区建设饲料饲草等原料生产基地,加快发展浓缩饲料加工业和饲料添加剂工业,推广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加快无公害饲料工业的发展。通过大力发展无公害饲料工业,引导和促进养殖业向无公害方向发展。对生产的产品取得无公害标志认证的饲料企业,各地要予以大力宣传、扶持。

  (四)大力推进饲料业科技进步

  1、加快饲料业科研与开发。以研究开发蛋白质饲料、农副产品饲料生产及高效利用技术为重点,开发非粮食饲料;广泛应用生物、精细化工等技术,加速研制并推广安全、高效、无污染、无公害的饲料添加剂,逐步替代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大力推动优质环保无公害型饲料、专用饲料和安全饲料科学配方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饲料工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2、推进饲料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大中型饲料生产企业建设和完善技术研发中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一批新型的饲料产学研联合体,加快饲料重大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或入股等方式,完善科技人员分配机制,促进饲料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3、加强饲料业技术推广工作。鼓励科研单位、学校、饲料企业和其他中介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无公害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饲料入户工程”,加快无公害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用技术推广。

  (五)全面整顿和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一是结合《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年检工作,对企业的生产条件,特别是生产设备、检化验设施的配置、饲料特有工种(尤其是检化验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设备维修工)持证上岗情况,以及质量管理、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农业部注销生产许可证,坚决取消生产资格。二是按照农业部关于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计划及相关规定,继续组织开展对在饲料及畜产品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杜绝“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使用。三是采取普查、统检、抽检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动物饮用水等各个环节全程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四是组织开展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定期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特殊饲料添加剂企业防止散毒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饲料生产安全隐患。

  (六)进一步深化饲料企业改革

  1、完善饲料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饲料企业经营机制。在进一步深化国有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改革的同时,鼓励发展非公有制饲料企业。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支持饲料企业开展优势互补,实现资产优化重组,不断提高饲料企业的竞争能力。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强的核心饲料企业和企业集团。

  2、提高饲料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饲料企业与农民联系紧密的特点,鼓励饲料企业采取“订单农业”、“公司加农户”等方式,把原料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结起来,形成较为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利益关系。支持饲料企业、专业大户和经纪人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饲料企业列为农业产业化龙头重点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3、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我省农业比较优势,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我省饲料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建立和完善饲料业的出口支持服务体系,及时跟踪国际先进的技术信息和市场动态,充分发挥饲料行业协会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价格协调、纠纷调解和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饲料产品出口服务,促进饲料业健康发展。

  三、营造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饲料业发展和饲料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饲料业的重要性,把发展饲料业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对饲料业的扶持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饲料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饲料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饲料业发展规划、分类指导、安全监管和协调服务工作,发挥各级饲料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三)稳定完善饲料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对饲料行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各种乱评比、乱罚款和乱收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饲料企业跨区域收购所需的饲料原料。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仓储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搞好与饲料企业的购销衔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

  (四)多渠道增加对饲料业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饲料业的资金投入力度,重点用于饲料高新技术开发和推广,以及市场信息体系、监测检验 体系、秸秆养畜示范项目和优质饲料基地建设。有关部门要支持饲料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商业银行要对饲料企业生产和经营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饲料行业,加快饲料业利用外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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