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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防汛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05]39号

颁布时间:2005-07-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综合今年各方面因素,我市的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工程安全压力大,调蓄洪水能力降低。多数水库由于连续两年的高水位运行,工程安全压力很大,滞蓄、调节汛期洪水能力也明显降低。二是整体抗洪减灾能力不强。骨干河道防洪标准低,险工隐患多;城市防洪体系不完善;物资储备老化、缺额严重;抢险队伍设备落后。三是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汛期降雨将较往年偏多,存在局部洪涝的可能性。

  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对今年防汛形势的严峻性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以防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为目标,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和防灾减灾非工程措施,认真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全力迎战可能发生的大洪水,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明确任务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总的任务要求是:在现状工程标准内,做到水库不跨坝,河堤不决口,内涝少成灾,城市工矿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有预案、有对策,科学调度,果断决策,全力抗洪抢险救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完成计划蓄水,做到抗旱防汛两手抓,统筹兼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切实搞好水库除险加固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要按照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对今年计划实施的25座病险小水库进行除险加固,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抢时间、赶进度,力争尽快完成所有重点水毁工程的修复。二是加快河道治理进度。积极推动中小河道的治理,及时疏通行洪排涝障碍,不断完善防洪除涝体系。三是要加快城市防洪体系建设。要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加大城市河道治理清障力度,及时搞好排涝设施维护,逐步完善城市防洪除涝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损失。

  (二)进一步完善防汛非工程措施。一是要认真修订完善防汛预案。组织做好对各类防汛抢险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重点落实好通信预警和下游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千方百计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认真搞好防汛检查。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防汛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逐一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包工程责任人要组织做好对所包工程的自查,自查情况要由包工程责任人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门备案。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强监督,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是要加强防汛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雨水情遥测系统建设,保障信息传递畅通。四是要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上下游间闸坝的组织协调,互通信息,并加强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根据防洪规划,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要组织做好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坚决打击乱采乱挖行为,确保河道工程行洪安全。

  (三)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一是要落实防汛物资储备。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根据工程抢险需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核查,尽快对现有防汛物资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足额、及时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抢险队伍建设。要本着专防和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抢险队伍的组织和落实,重点抓好专业机动队伍建设,搞好设备配备、培训和演练,提高抢险技能和技术水平。同时,要加强同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搞好军民联防,协同作战。三是要加强抗洪抢险组织。出现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后,各级直接防汛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根据责任分工,相关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强信息调度和组织协调,及时派出防汛督导组和专家组,搞好抗洪抢险指导,并根据险情发展,做好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调配,支援一线抢险救灾。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抗洪抢险,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并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观念,根据各自防洪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应急度汛要求,加大对防汛工作的资金支持,强化工程的防洪减灾能力。切实加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理顺投入渠道,尽快落实水管单位人员工资和维修养护经费,注重解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防汛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度。一是突出抓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二是要落实包工程责任制。对各类防洪工程,要按照相应管理权限,严格落实包工程责任制,并登记造册。各级包工程责任人不仅要在汛期对工程的防汛准备、防汛调度和抗洪救灾的全程负责,平时也要对工程的治理、加固负责。对防汛抢险工作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责权统一,谁负责、谁指挥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三是要明确部门责任制。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要在做好本行业防汛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四是要建立技术责任制。在防汛抢险中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专长,对预测预报、调度方案、抢险措施等有关防汛技术问题,由各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高防汛指挥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并做好新任领导的防汛抢险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其组织指挥决策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三)坚持依法防汛,严肃防汛纪律。各级要严格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依法防汛,严格实行有关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抗洪抢险中,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抗洪,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决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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